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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JK 0013 S-2022 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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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 Q/M MS SJ JK K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MSJK 0013S-2022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20202222-0202-1313 发布发布20202222-0202-2828 实施实施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发布1Q/MSJK 0013S-2022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树

2、江、赵元周、高 亮、董榕贵、石 坚、黄孝云。2Q/MSJK 0013S-2022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雪莲培养物、蛹虫草、麦芽糊精、山梨糖醇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粉碎、过筛、干燥、配料、混合、制粒、压片、包装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雪莲虫草片(压片糖果)。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落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要求要求3Q/MSJK 0013S-20223.1 原辅料要求3.1.1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

5、6.187 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 雪莲培养物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公告(2010 年第九号)的规定。3.1.4 蛹虫草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3号)的规定。3.1.5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 1。表 1项 目要 求色泽呈产品特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组织状态片状、外观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气味及滋味具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见表 2表

6、 2项目指标水分,%10.0铅(Pb),mg/kg0.48总砷(以 As 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10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见表 3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 GB29921 的规定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Q/MSJK 00

7、13S-2022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用感官品评法进行评定。4.2 理化检验4.2.1 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的规定进行。4.2.2 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的规定进行。4.2.3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4.2.4 二氧化硫残留(SO2)的测定按 GB 5009.34 的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 GB 4789.2 的规定进行。4.3.2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3 的规定进行。4.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

8、验分别按 GB 4789.4 和 GB 4789.10 规定进行。4.4 净含量按 JJF1070 进行测定。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同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定型包装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 的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存备查。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的 3.2-3.6 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

9、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或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Q/MSJK 0013S-20225.4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项目时,应用留样或双倍抽取同批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并应按要求标注“婴幼儿、儿童、孕妇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得使用”等警示标识。6.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外包装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爽。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包装箱应离墙离地 20cm 以上。6.5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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