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 强 县 惠 丰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 蕨根粉丝(带)2019-01-02 发布 2019-03-02 实施 Q/NHF 宁 强 县 惠 丰 食 品 厂 发布 Q/NHF 0001S2019 代替Q/NHF 0001S2016 Q/NHF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NHF 0001S2016蕨根粉丝(带)。本标准与Q/NHF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前言增加标准批准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铅指标,并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淀粉制品铅限量指标。
2、本标准由宁强县惠丰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宁强县惠丰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保明、李惠芳、向含杰。本标准批准人:向保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NHF 0001S2016。Q/NHF 0001S2019 1 蕨根粉丝(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蕨根粉丝(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蕨根淀粉、饮用水为主要原料,以木薯淀粉、玉米淀粉、食用盐、菜籽油、碳酸钠、硫酸铝钾为辅料,经混合、调浆、成型、冷却老化、漂洗、干燥、切断、包装制成的蕨根粉丝(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
4、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
5、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87 粉条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Q/NHF 0001S2019 2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
6、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形态不同,可分为蕨根粉丝和蕨根粉带。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蕨根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或附录 A 的规定。4.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或 NY/T 875 的规定。4.1.4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或 GB 2721 的规定。4.1.6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4.1.7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8 硫酸铝钾:应符合 G
7、B 1886.22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蕨根粉丝 蕨根粉带 色泽 呈棕褐色,有光泽,复水后呈褐色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气味和滋味,无酸味、霉味和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呈细长条状,粗细均匀,外形整齐,基本无并丝、无碎丝 呈宽长条状,薄厚、宽窄一致,外形整齐,基本无并条、无断条 复水性 复水后爽滑、柔韧,无砂齿感,无并条,不浑汤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 淀粉/(%)70 灰分/(%)0.8 断条率/(%)10.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
8、(mg/kg)0.45 铝(干样品,以Al计)/(mg/kg)20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NHF 0001S2019 3 4.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4.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约10g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取约50g样品,放入带盖的容器中,加入约250mL沸水,浸泡4min6min,开盖,目测复水性,然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 淀粉:按 GB 5009.9 执行。5.2.3 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5.2.4 断条率:按 GB/T 23587 中 6.4 条款执行。5.2.5 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5.2.6 铅:按 GB
10、5009.12 执行。5.2.7 铝:按 GB 5009.182 执行。5.2.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执行。5.3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1kg。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为本
11、标准 4.24.4 的全部项目。6.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Q/NHF 0001S2019 4 7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识 7.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
12、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还应标明,食用方法:拆装煮熟后方可食用(非即食类)。7.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7.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
13、 贮存 产品应常温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 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Q/NHF 0001S2019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蕨根淀粉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棕褐色 气味和滋味 具有蕨根淀粉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状,粗细基本均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20 淀粉/(g/100g)70 灰分/(g/100g)0.8 酸度/(mL/10g)20 总砷(以As计)/(mg/kg)0.3 铅(以Pb计)/(mg/kg)0.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03 黄曲霉毒素B1/(g/kg)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