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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ZW 0003 S-2020 熟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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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MSZW福 建 每 食 造 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MSZW 0003S2020熟肉制品2020-04-07 发布2020-05-10 实施福建每食造物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MSZW 0003S2020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水分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依据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食品

2、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于2020年4月7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每食造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每食造物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锦。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SZW 0003S20201熟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第 3 章规定的配料及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包装熟肉制品,并按产品分类要求在常温或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贮存、运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酱卤肉制品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味精、食糖、酱油、复合调味料、香辛料中一种或多种辅料,经原料前处理、预煮、配料、酱制或卤制、冷却、内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冷却或不冷却、外包装、常温或冷藏或冷冻贮存加工制作的预包装熟肉制品。根据成品贮存方式的不同,产品又分为常温酱卤肉制品、冷藏酱卤肉制品、冷冻酱卤肉制品。3.2熏烧烤肉制品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味精、食糖、酱油、复合调味料、香辛料中一种或多种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

4、、腌制、煮制或不煮制、熏烧或焙烤、冷却、内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冷却或不冷却、外包装、常温或冷藏或冷冻贮存加工而成的预包装熟肉制品。根据成品贮存方式的不同,产品又分为常温熏烧烤肉制品、冷藏熏烧烤肉制品、冷冻熏烧烤肉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SZW 0003S2020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

5、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水分/(g/100g)7560GB 5009.3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726 和 GB 29921 的规定。4.

6、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9303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SZW 0003S20203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kg(不少于20个销售包装)。样品

7、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

8、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6.1.1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牢固、完整、无渗漏。6.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

9、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产品时,严防日晒、雨淋;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应避免撞击与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冷冻产品运输应采用可控温至-18的冷藏车,冷藏产品运输应采用保温车运输。6.4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SZW 0003S20204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无异味、无虫害、无鼠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存。常温产品应贮存于阴凉的仓库内,冷藏产品应贮存于08的仓库内,冷冻产品应贮存于-18仓库内。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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