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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X 0001 S-2021 植物汁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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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586086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QCX Q/QCX 0001S-2021 植物汁面 2021-09-01 发布 2021-09-10 实施 千晨希(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1102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QCX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千晨希(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千晨希(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玉锦、闫好明、刘德仁。本标准于 2021 年 9

2、 月 1 日首次发布。Q/QCX 0001S-2021 1 植物汁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汁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以蒲公英、马齿苋、平卧菊三七、人参(人工种植)、薄荷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植物汁、鸡蛋为辅料,经和面、压延、出丝、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生干面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

3、355 小麦粉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

4、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

5、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8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Q/QCX 0001S-2021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3 蒲公英、马齿苋、薄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要求。3.1.4 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8

6、 号公告的要求。3.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3.1.6 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7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长条状,易分开,不粘结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酸味、馊味霉味或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4.5 酸度,mL/10

7、g 4.0 铅(以 Pb 计),mg/kg 0.15 锡(以 Sn 计),mg/kg 250(仅限采用镀锡薄板材料包装的产品)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50g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是否存在杂质。取50g被测样品熟化后检查其烹

8、调性,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度 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Q/QCX 0001S-2021 3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 GB/T

9、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如有指

10、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标签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4806.9 或 GB 4806.5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纸箱。包装应完好整洁,封口严密,不得泄露。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Q/QCX 0001S-2021 4 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1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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