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LMWS 福建省罗源县美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MWS 0001S2021 肉松类产品 2021 01 15 发布 2021 02 15 实施 福建省罗源县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LMW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脂肪、蛋白质、氯化物、总糖、淀粉)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建省罗源县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罗源县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诗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MWS 0001S2021 1 肉松类产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松类产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
3、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豌豆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酿造酱油、食用盐、味精、鸡精、香辛料、苹果、番茄为辅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经相应加工工艺制成的肉松类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肉松胚 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白砂糖为辅料,经鲜肉切块、煮制、撇油、配料、收汤、炒松、冷却、包装工序制成的肉松胚,作为食品原料使用。3.2 肉松丝 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白砂糖
4、、食用盐、酿造酱油、味精、鸡精、香辛料、食用植物油为辅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经选料、修整、切块、煮制、撇油、配料、调味、收汤、炒松、搓松、冷却、包装工序制成的肉松丝。3.3 肉粉松 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豌豆粉、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味精、鸡精、香辛料、食用植物油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苹果、番茄,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经选料、修整、切块、煮制、撇油、配料、调味、收汤、炒松、搓松、加料、炒制、冷却、包装工序制成的肉粉松,也称作肉绒。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
5、产品。4.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MWS 0001S2021 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2726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肉松胚 肉松丝 肉粉松 水分,g/100 g 12 20 20 GB 5009.3 脂肪,g/100 g 15 25 30 GB 5009.6 蛋白质,g/100
6、g 32 20 15 GB 5009.5 氯化物(以 Cl计),7 GB 5009.44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 g 35 35 38 GB/T 9695.31 淀粉,g/100 g 2 2 45 GB 5009.9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726 和 GB 29921 的规定。4.7
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MWS 0001S2021 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
8、出厂。6.3 抽样 按 GB/T 9695.19 规定的方法抽样。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9、.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MWS 0001S2021 4 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