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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TS 0001 S-2020 食品加工用猪血粉.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5388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60.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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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0-12-01 发布2021-01-01 实施Q/QYT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YTS 0001S-2020食品加工用猪血粉清清远远泰泰盛盛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8001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QYTS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清远泰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清远泰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荣秀、刘东海。本标准于2020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

2、。Q/QYTS 0001S-20201食品加工用猪血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猪血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血为主要原料,以柠檬酸钠、柠檬酸、木瓜蛋白酶为辅料,经原料验收、酶解灭菌、过滤、浓缩、高温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猪血粉,本品可做食品辅料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

3、酸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

4、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Q/QYTS 0001S-2020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

5、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猪血应来源于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活猪。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1.2木瓜蛋白酶应 GB 1886.174 的规定。3.1.3柠檬酸应 GB 1886.235 的规定。3.1.4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6、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或者淡红色或者黑色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目测形态,色泽,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及气体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酸腐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0GB 5009.3灰分,%7.0GB 5009.4蛋白质,%60.0GB 5009.5Q/QYTS 0001S-20203表 2(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4GB 5009.11镉(以 Cd 计),mg/kg1.0GB 5009.15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

7、.26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铁,%1.0GB 5009.90注: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 的有关规定。3.4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及有关公告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和表 3 的规定。表 3食品添加剂项目最大使用量(g/kg)柠檬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木瓜蛋白酶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8、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Q/QYTS 0001S-20204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出厂检验5.2.1抽样方法和数量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5.2.2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5.2.3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

9、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5.3.1抽样方法和数量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5.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3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

10、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产品定型投产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若有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或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

11、2包装Q/QYTS 0001S-20205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贮存常温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6.4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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