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RRYP融融一派(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RRYP 0001S-2019低糖亚麻籽软牛轧2019-06-10 发布2019-07-10 实施融融一派(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RRYP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低糖亚麻籽软牛轧的铅指标参考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严于 GB 2762,微生物指标参考 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规定制定,其他指标参考 SB/T 10104糖果 充气糖果制定,食品添
2、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6 月 10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融融一派(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融融一派(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政。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RYP 0001S-20191低糖亚麻籽软牛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糖亚麻籽软牛轧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亚麻籽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糖醇液、异麦芽酮糖醇、无水奶油、菊粉、木糖醇、全脂乳粉、鸡蛋清、海藻糖、明胶、食用盐、香兰素为
3、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过配料、熬煮、搅拌充气、冷却、成型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含糖量5g/100g 的低糖亚麻籽软牛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4、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RYP 0001S-20192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 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3529 海藻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SB/T 10104 糖果 充气糖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过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
7、1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2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16 的规定。3.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鸡蛋清: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6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7亚麻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8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9无水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3.1.10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11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的规定。3.1.12麦
8、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13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规定。3.1.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RYP 0001S-20193色 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嗅,无异味状 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
9、g/100g)25总糖/(g/100g)5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4.5铅(以 Pb 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黄曲霉毒素B1(g/kg)5.0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
10、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麦芽糖醇液、木糖醇、明胶、香兰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RYP 0001S-20194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干燥失重:按 SB/T 10104 规定方法检验。5.2.2总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还原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二氧化
11、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12、后方准出厂。6.3取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为 20 个小包装,且重量不少于 1.5kg。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产品检验6.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RYP 0001S-20195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13、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14、产品有添加菊粉应在产品标签中注明:“本产品有添加菊粉,适用于除婴幼儿食品以外的各类食品,食用量(以菊粉计)15 克/天。”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4806.7 及 GB 9683 的要求。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 9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