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5920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77.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SBLP 0002 S-2019 肉松.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Q/SBLP 世焙良品(福建)肉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BLP 0002S2019 肉松 2019-12-13 发布 2020-01-25 实施 世焙良品(福建)肉制品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SBLP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脂肪、蛋白质、氯化物、总糖、淀粉)根据产品特征及配 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世焙良品(福建)肉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世焙良品(福建)肉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涛。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P 0002S2019 1 肉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松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持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食用植物油、豌豆粉、食用盐、酿造酱油、味精、香辛料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煮制、炒松、冷却、包装制

3、成的肉松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5、备案Q/SBLP 0002S2019 2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695.31 肉制品 总糖含

6、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应选用已

7、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1.1 鲜(冻)畜禽肉(猪肉、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 豌豆粉:应符合备案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3.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P 0002S2019 3 3.1.6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8、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浅黄色或金黄色,色泽基本均匀 组织形态 呈絮状或丝条状,纤维柔软蓬松,允许有少量结头,无焦头 滋味气味 味鲜美,甜咸适中,具有肉松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不良气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20.0 脂肪,(g/100g)25.0 蛋白质,g/100 g 25.0 氯化物(以 Cl计),7.0 总糖(以蔗糖计),g/100 g 38.0 淀粉,g/100 g 10.0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

9、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3 3 污染物污染物限量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0.5 3.5 致病菌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726 和 GB 29921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P 0002S2019 4 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10、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或 GB 19303 的规定。4 4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正常条件下,观察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脂肪 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5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4.6 总糖 按 GB/T 9695.31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淀粉 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检验。4.8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9

11、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基数不得少于 50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质量不少于 50kg,抽取样品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且总重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置备查。5.3 检验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BLP 0002S2019 5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 型

12、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主要原材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发生改变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对原批次产品双倍取样或对留置备查样品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 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