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BXD0005S2020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BXD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发布布2020-12-31 发布2020-12-31 实施杞苓丁香茶Q/SBXD0005S2020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SBXD0005S2020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彦军陈金梅 李彦兵 马玉鹏师彤本标准于2020年1
2、2月3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SBXD0005S20201杞苓丁香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杞苓丁香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为原料,辅以枸杞、茯苓、丁香、红枣、红糖,经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分装等工序制成的杞苓丁香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3、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GB/T 13738.1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红茶 第2部
4、分:工夫红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22300丁香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5红糖GH/T 1247调味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SBXD0005S20202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红茶:应符合GB/T 13738.1、GB/T 13738.2 的规
5、定。3.1.2 辅料3.1.2.1 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2.2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3 红糖:应符合GB/T 35885的规定。3.1.2.4 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3.1.2.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另用沸水浸泡,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均匀,干燥,无霉变,无虫蛀、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
6、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2.0GB 5009.3灰分,g/100g10.0GB 5009.4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GB 5009.34注:二氧化硫残留量取除茶叶外的原料检验。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2.0GB 5009.12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7、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Q/SBXD0005S2020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盒(袋),7盒(袋)用于检验,5盒(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8、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 4806.6、GB 4806.7、GB 9683、GB/T 25436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Q/SBXD0005S20204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