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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DT 0001 S-2019 珊瑚藻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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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SHDT 三 明 市 海 鼎 堂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HDT 0001S2019 珊瑚藻固体饮料 2019-03-06 发布 2019-03-26 实施 三明市海鼎堂商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SHDT 0001S-2019 I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蛋白质)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

2、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该标准,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三明市海鼎堂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三明市海鼎堂商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华冬。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DT 0001S-2019 1 珊瑚藻固体饮料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珊瑚藻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珊瑚藻粉、赤藓糖醇、大豆膳食纤维粉、果胶酶、水解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粉、食品用香精,经前处理、配料、混合、干燥灭菌、包装工序加工制成的珊瑚藻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6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

6、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DT 0001S-2019 2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7、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珊瑚藻粉: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2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3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 GB/T 22494 的规定。3.1.4 果胶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5 水解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规定。3.1.6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8、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固有组织形态,无结块现象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5.0 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 计),2.0 铅(以 Pb 计),mg/kg 1.0 展青霉素a,g/kg 50 a 仅适用于原料中含有苹果和山楂的产品。3.4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DT 0001S-2019 3 3.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

9、B 2763 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25 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10、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赤藓糖醇(作为甜味剂使用)、果胶酶(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 5 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 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

11、.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DT 0001S-2019 4 5.3 微生物检验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及负偏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13、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不低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14、SHDT 0001S-2019 5 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明冲调或冲泡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内包装:选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1 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应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盒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7.2.2 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堆放必须离地、离墙。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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