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NHTD 0002S2019 备案号:备案号:QB64/0365SQB64/0365S-20192019 宁夏黄土地农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HTD 宁夏黄土地农业食品有限公司宁夏黄土地农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9-08-21 发布 2019-08-21 实施 百合干 Q/NHTD 0002S2019 2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4 Q/NHTD 0002S2019 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规
2、定起草。本标准由宁夏黄土地农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喜、柴瑞山 本标准于首次发布并实施。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HTD 0002S2019 3 百合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百合干要求、加工工艺、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百合干为原料,经筛选、除杂、称量、包装加工而制成的百合干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3、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方法 GB/T 8858 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
5、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NHTD 0002S2019 4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百合干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虫害,符合GB 2762和GB 2763。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白色或略带米黄色 组织形态 匙装或片状,无斑痕片和发霉片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要求 应符合表
6、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15 GB 5009.3 3.4 卫生指标要求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砷(以 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计),mg/kg 0.2 GB 5009.12 镉(以Cb计),mg/kg 0.05 GB 5009.15 汞(以Hg计),mg/kg 0.01 GB 5009.17 二氧化硫(以SO2计),g/kg 0.2 GB 5009.34 六六六(MRL),mg/kg 0.2 GB/T 5009.19 滴滴涕(MRL),mg/kg 0.1 GB/T 5009.1
7、9 氯菊酯(MRL),mg/kg 1.0 NY/T 761 3.5 微生物限量要求 应符合表4的规定。Q/NHTD 0002S2019 5 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限量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300 GB 4789.3 致 病 菌 沙门氏菌/(25 g)不得检出 GB 4789.4 志贺氏菌/(25 g)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25 g)GB 4789.10 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
8、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4.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 10 袋,6 袋用于检验,4 袋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
9、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Q/NHTD 0002S2019 6 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 3.33.5 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0、7718 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混运。7.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存放;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仓库内应有虫鼠害控制设施。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