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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KRY 0005 S-2019 果味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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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4.0Q/SKRY石 家 庄 慷 润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KRY 0005S2019果味饮料2019-3-3 发布2019-3-3 实施石石家家庄庄慷慷润润饮饮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备 案 号:13126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2日 有效日期:2024年05月21日 Q/SKRY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GB/T 10792碳酸饮料(汽水)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石家庄慷润饮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慷润饮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丽然。本标准于2019年3月3日由石家庄慷润饮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生杨建生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3月3日首次发布。Q/SKRY 0005S20191果味饮料1范围标准规定了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3、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浓缩果汁(浆)、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酸味剂(柠檬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甜味剂(阿斯巴甜、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增稠剂(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色素(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胡萝卜素)、防腐剂(山梨酸钾)、食用香精各种类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柑桔类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包括椰果果粒),经调配、杀菌(95100,15分钟)、过滤、热灌装、杀菌(8590,20分钟)、冷却工艺制成的果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4、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GB

5、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

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Q/SKRY 0005S20192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7、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9416山楂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

8、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浓缩果汁(浆)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柑桔类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包括椰果果粒)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近似相应品种鲜果汁的色泽,均匀一致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气味,取约 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品尝滋味。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滋味和气味具有近似相应品种果汁的滋味,协调柔和、酸甜适口组织状态呈均匀液态,允许有果肉或

9、囊胞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Q/SKRY 0005S20193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果汁含量(质量分数)/(%)2.5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a总酸(以柠檬酸计)/(g/L)0.5GB/T 12456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a 橙、柑、桔汁含量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山楂汁含量按 GB/T 19416 规定的方法测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5211

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20GB 4789.15酵母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柠檬酸钾应符合GB 1886.74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11、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的规定;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胭脂红应符合GB 1886.220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亮蓝应符合GB 1886.217的规定;-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12、Q/SKRY 0005S20194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同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产品应经生产厂家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销售包装供出厂检验,4 个供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5 个用于微生物检验,另 3 个留样备用;在检验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15 个最小销售包装供型式检验,6 个供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5 个用于微生物检验;另 4 个留样备用。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13、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产品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波动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6.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自同

14、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的复验,在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微生物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复检。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识Q/SKRY 0005S20195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 的要求。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需标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字样。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7.2包装7.2.1本品内包装材料为塑料包装,应符合相应产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7.2.2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其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者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热。7.4贮存7.4.1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者有异味的物品同为储存。7.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垫有 100mm 以上的材料。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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