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上 捷 饮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JYP 0009S-2022 水果冰球(冷冻饮品)系列 2022-01-06 发布 2022-02-23 实施 江苏上捷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SJY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3 5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2 2Q/SJYP 0009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
2、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 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等相关标准要求。本标准中规定铅含量(以 Pb 计)0.2 mg/kg,低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冷冻饮品对铅含量(以 Pb 计)0.3 mg/kg 的要求。本标准由江苏上捷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提出并起草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剑飞 J S Q BQ/SJYP
3、 0009S-2022 1 水果冰球(冷冻饮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冰球(冷冻饮品)系列的分类及命名规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水果及其制品或果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和(或)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C),经注模、冻结、脱模、包装工艺而成的水果冰球(冷冻饮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9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317-2018 白砂糖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J S Q BQ/SJYP 0009S-2022 2 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6、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规则 3.1 根据一种或一种以上水果可以分为:单一水果冰球、混合水果冰球。3.1.1 单一水果冰球命名规则:“主要原料名”+“水果冰球”或“冰球”。如,添加柠檬的产品,称为“柠檬水果冰球”或“柠檬冰球”,添加草莓的产品,称为“草莓水果冰球”或“草莓冰球”。3.1.2 混合水果冰球命名规则:“主
7、要原料名”+“水果冰球”或“冰球”。如,添加柠檬和草莓的产品,称为“柠檬草莓水果冰球”或“柠檬草莓冰球”。3.2 根据产品添加果汁呈现的风味不同进行分类。命名规则:以“果汁名称”+“冰球”。如,添加柠檬汁的产品,称为“柠檬汁冰球”。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果应无虫害、无腐烂、成熟度适中,并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1 的规定。4.1.2 果蔬汁应符合 GBT 31121 规定。4.1.3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 4.1.5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8、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J S Q BQ/SJYP 0009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0.2 展青霉素a/(g/kg)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a 仅限于加入苹果、山楂制成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9、 m M 菌落总数 5 2 2.5104 105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g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出单只包装样品一包,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检查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物,观察其色泽、状态、杂质,品其滋味,闻其气味。5.2 理化指标 5
10、.2.1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展青霉素 J S Q BQ/SJYP 0009S-2022 4 按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 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
11、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3 抽样 产品每天为一批次(每批次以 500 箱为基准),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 5 箱,超过 500 箱时,按照千分之五比例抽样,少于 500 箱时也按照 500 箱的量抽取:每箱抽取 1-2 个独立包装样品,并不少于 7 个独立包装,对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发出
12、厂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除4.1以外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J S Q BQ/SJYP 0009S-2022 5 c)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
13、合格产品,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销售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要求。7.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丙烯、铝、聚酰胺、聚乙烯、以及其复合物等食品级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等的规定;包装形式为盒、袋或杯等形式;外包装应采用符合瓦楞纸箱的包装,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采用冷链运输,运输途中产品温度波动上下不超过 3。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在-18以下的环境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易挥发的物品同处贮存。8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