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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SP 0003 S-2019 果蔬挂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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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9-08-20 发布 2019-08-20 实施 Q/TLSP 邯 郸 条 礼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LSP 0003S-2019 果蔬挂面 邯郸条礼食品有限公司邯郸条礼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6.0 备 案 号:13202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9月29日 有效日期:2024年09月28日 Q/TLSP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LS/T 3212挂面。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邯郸条礼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条礼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瑞民。本标准于2019年08月20日由邯郸条礼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尹尹圆通圆通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8月20日首次发布。Q/TLSP 0003S-2019 1 果蔬挂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挂面的技术要求、食

3、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果蔬汁(或粉)(苏子叶、马齿苋、黄秋葵、菠菜、香菜、芹菜、胡萝卜、红薯叶、蒲公英、西红柿、青椒、尖椒、山药、紫甘蓝、香椿、南瓜、土豆、枸杞、橘子、火龙果、桑椹、山楂、苹果、海棠、柠檬、大枣、葡萄、桃中一种或多种,经去杂、清洗、制汁),添加或不添加燕麦粉、高粱粉、苦荞粉、荞麦粉、红薯粉、紫薯粉、菊花粉、豆粉(黄豆粉、黑豆粉、绿豆粉、红豆粉、豌豆粉)、食用盐、食用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小麦淀粉、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中一种或多种)、坚果粉(白果、核桃仁、杏仁)、鲜鸡蛋、黑芝麻

4、浆(黑芝麻浸泡研磨而成)、食用碱中一种或多种,经配料、加水和面、醒面、压延、切条、干燥、分割、包装制成的果蔬挂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T

6、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TLSP 0003S-2019 2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仁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LS/T 3212 挂面 NY/T 493 胡萝卜 NY/T 580 芹菜 NY/T 964 菠菜 SB/T 10331 番茄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7、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菠菜应符合 NY/T 964 的规定。3.1.6 芹菜应符合 NY/T 580 的规定。3.1.7 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3.1.8 西红柿应符合 SB/T 10331 的规定。3.1.9 苏子叶、马

8、齿苋、黄秋葵、香菜、红薯叶、蒲公英、青椒、尖椒、山药、紫甘蓝、香椿、紫薯、南瓜、土豆、橘子、火龙果、桑椹、山楂、柠檬、葡萄、桃应新鲜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0 蔬菜粉、水果粉(苏子叶、马齿苋、黄秋葵、菠菜、香菜、芹菜、胡萝卜、红薯叶、蒲公英、西红柿、青椒、尖椒、山药、紫甘蓝、香椿、南瓜、土豆、枸杞、橘子、火龙果、桑椹、山楂、苹果、海棠、柠檬、大枣、葡萄、桃)应干燥、无霉变,具有各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1 菊花粉应干燥、无霉变,具有其应有的滋味、气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

9、 药典的规定。3.1.12 鲜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Q/TLSP 0003S-2019 3 3.1.13 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14 燕麦粉、高粱粉、苦荞麦粉、荞麦粉、黄豆粉、黑豆粉、绿豆粉、红豆粉、豌豆粉、红薯粉、紫薯粉应干燥、无生虫、无霉变,并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15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16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3.1.17 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3.1.18 红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19 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10、 的规定。3.1.20 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3.1.21 坚果粉(白果、核桃仁、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 随机抽取样品 50 克,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随机抽取样品 50 克,放入微沸的水中煮 1 分钟,取出后口尝 随机抽取样品,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柔软,不粘,不牙碜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11、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0 GB 5009.3 食盐/(%)4.0 GB 5009.44 酸度/(T)4.0 GB 5009.239 自然断条率/(%)10.0 LS/T 3212 熟断条率/(%)10.0 LS/T 3212 烹调损失率/(%)15.0 LS/T 3212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Q/TLSP 0003S-2019 4 3.4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食品添加剂

12、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 食用碱(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出厂检验 6.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取样品,依据组批量,按照GB/T 2828.1的方法取样。6.2.2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取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组批量,按照GB/T 2828

13、.1的方法取样。6.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6.3.3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TLSP 0003S-2019 5 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次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的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7.3 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和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无污染,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混运、混存。7.4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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