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RG 0071S-2022 1 注 注 注 注 注 注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RG Q/SRG 0071S-2022 蓝安琪牌破壁灵芝孢子粉 2022-03-10 发布 2022-04-10 实施 华臻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华臻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16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RG 0071S-2022 2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和格式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的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华臻生物科技
2、(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华臻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兵、余玉芳、王施棋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 10 日 Q/SRG 0071S-2022 2 蓝安琪牌破壁灵芝孢子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安琪牌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原料,经过筛、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蓝安琪牌破壁灵芝孢子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3、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
4、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Q/SRG 0071S-202
5、2 3 卫生监发【1996】第 38 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破壁灵芝孢子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2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褐色 GB 16740中“感官要求”项下规定的方法 滋味、气味 气微,味淡或微苦,无异味 状态 干燥疏松细腻粉末,无结块,无粘连,无沙粒感,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增强免疫力。3.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6、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每100g产品含 多糖 1.0 g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项下“多糖的测定”每100g产品含 总三萜 2.0 g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中的“保健食品中总三萜的测定”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9.0 GB 5009.3 灰分,%3.0 GB 5009.4 过氧化值,g/100g 0.20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 2.0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
7、),mg/kg 0.3 GB 5009.17 粒度 细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Q/SRG 0071S-2022 4 六六六,mg/kg 0.2 GB/T 5009.19(第一法)滴滴涕,mg/kg 0.2 GB/T 5009.19(第一法)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2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 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8、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粉剂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 GB 16740 中“感官要求”项下规定的方法检验。5.2 标志性成分指标检验 5.2.1 多糖: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项下“多糖的测定”所示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总三萜: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中的“保健食品中总三萜的测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9、3.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粒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六六六: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9 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Q/SRG 0071S-2022 5 5.4 微生物指标检验 5.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
10、验。5.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酵母和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成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证;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净含量,
11、功效成分指标,理化指标中的水分、灰分、粒度,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从成品库中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12、5的规定。表 5 抽样数量表 每批总件数(n)抽样件数 n 3 全部 3n300 n+1 Q/SRG 0071S-2022 6 n300 2n+1 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 6.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检验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1.3 微生物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6.2 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 6.6.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2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检验项目除外)不
13、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2.3 微生物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规格为 2g/袋,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采用铝箔复合膜,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7.2.2 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
14、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等物品混装、混运。7.3.2 运输过程应防止烈日暴晒、雨雪淋袭。7.3.3 产品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仓库内。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措施,保持清洁。7.4.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 10cm 以上的垫板垫起。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 20cm 以上。7.4.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7.4.4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藏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SRG 0071S-2022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原料
15、质量标准)破壁灵芝孢子粉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 表 B1 破壁灵芝孢子粉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原料来源 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Xu et Zhang)、松杉灵芝(Ganoderma tsugae)的干燥成熟孢子,经灭湿热灭菌,干燥,低温物理破壁,过筛制得。生产厂商 山东瑞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标准 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的原料技术要求的规定 注:破壁灵芝孢子粉质量标准依据蓝安琪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备案凭证食健备 G202244000564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