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HKYQ/THKY0214S-2021人参肽粉(固体饮料)2021-04-15 发布2021-04-24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THKY0214S-2021221520S-20212021 05122024 0511Q/THKY0214S-20211人参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为原料,经提取、过滤、酶解、超滤、浓缩、提纯、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相对分子质量低于 5000Da 肽段为主要成分的可直接食用或与其他食品调配食用的粉末状人参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
2、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餳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31640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F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人参(种植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THKY0214S-20212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应符合吉林省地方标准 DBS 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的规定。3.1.2 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
5、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规定。3.1.3 所用酒精应符合 GB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的规定。3.1.4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白色至淡黄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80.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60.0GB/T 22492附录B水分,%6.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104GB 4789.4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
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Q/THKY0214S-2021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食用酒精加工助剂按
8、生产需要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
9、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所取试样不得少于 100g。样品分成 2 份,Q/THKY0214S-20214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肽粉(固体
10、饮料)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企业: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经开环路 2266 号联系方式:0435-518799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028504产品标准代号:Q/THKY0214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 100g.产品使用人参 600g;人参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411 千焦(kJ)17%蛋白质80.0 克(g)13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3.0 克(g)1%钠0 克(mg)0%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Q/THKY0214S-20215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禁止与有异味、有毒品一同存放。10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晒、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