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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BY 0030 S-2021 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果味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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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武 进 区 前 黄 佰 亿 保 健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 Q/WJBY 0030S-2021 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果味饮品 2021-05-13 发布 2021-06-10 实施 武进区前黄佰亿保健食品厂发 布 Q/WJBY 代替 Q/WJBY 0030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42 4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0 9Q/WJBY 0030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WJBY 0030S-2018,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名称;增加了原辅料:低聚果糖、透明质酸钠、抗性糊精、维生素 C(抗氧化剂)、葡萄籽、木糖醇,删除

2、了原辅料: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粉、大豆肽粉;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2mg/L,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

3、固体饮料除外)”铅(以 Pb 计)0.3mg/L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武进区前黄佰亿保健食品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乃荣。本标准于 2018 年 3 月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WJBY 0030S-2021 1 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果味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果味饮品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水解胶原蛋白、蓝莓浓缩汁、透明质酸钠、葡萄籽、低聚果糖、抗性糊精为原料,添加木糖醇、维生素 C(抗氧化剂),经混合、调配、灌装、高温杀菌、包装而成的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果味饮品(以下

4、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

5、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6、/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 S Q BQ/WJBY 0030S-2021 2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

7、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 第 9 号)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水解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规定。3.1.3 蓝莓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4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 第 9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5 葡萄籽:应符合 GB 19300

8、的规定。3.1.6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7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8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9 维生素 C(抗氧化剂):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

9、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 组织状态 均匀液体,无悬浮物,久存有少量沉淀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J S Q BQ/WJBY 0030S-2021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总酸,%0.15 GB/T 12456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计),g/100mL 10.0 GB/T 12143 铅(以 Pb 计),mg/L 0.2 GB 5009.1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

10、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按照 GB 4789.1 或 GB/T 4789.21 的规定进行采样及处理。3.5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

11、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J S Q BQ/WJBY 0030S-2021 4 4.3 型式检验 4.3.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

12、)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3.5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以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mL(不少于 5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

13、.5 判定规则 4.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10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透明质酸钠的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

14、/天。5.1.2 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采用非金属罐装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强烈刺激味,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堆放应离墙 20cm 以上,离地 10cm 以上,不得J S Q BQ/WJBY 0030S-2021 5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潮湿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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