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企业标准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企业标准Q/TBAB 0002S-2019代替 Q/TBAB 0002S-2017肉灌肠系列产品2019-07-08发布2019-07-10实施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 发布SHQB1 前 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2、和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日期起代替Q/TBAB 0002S-2017肉灌肠系列产品,与Q/TBAB 0002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肉灌肠系列产品的术语与定义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对产品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改;对产品原辅料要求进行了修改;对产品分类进行了修改;对产品抽样方法与抽样数量进行了修改;对产品运输、贮存、保质期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编写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茅新元、伏广伟、王光寿。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BAB 0002S-2014Q
3、/TBAB 0002S-2017 SHQBQ/TBAB 0002S-20191 肉灌肠系列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灌肠系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经选料、腌制、斩拌、真空搅拌(或真空滚揉)、灌装(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烟熏(或不烟熏)、蒸煮、上色(或不上色)、冷却、包装(或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在 07或在-18及以下或阴凉、干燥、通风处储存、运输、销售的肉灌肠系列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4、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肉灌肠系列产品是指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后,经选料、腌制、斩拌、真空搅拌(或真空滚揉)、灌装(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烟熏(或不烟熏)、蒸煮、上色(或不上色)、冷却、包装(或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在 07或在-18及以下或阴凉干燥处保存、运输、销售的熟肉食品。4 产品分类4.1低温贮存类产品:成品在 07条件下贮存的产品。4.2常温贮存类产品:成品在阴凉、干燥条件下贮存的产品。4.3冷
5、冻贮存类产品:成品在-18或以下贮存的产品。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5.2 感官要求肉灌肠系列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外 观肠体干爽、有关泽、无粘液、不破坏。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 泽具有产品固有色泽,且色泽均匀一致。组织状态组织紧致,切片性能好,有弹性,切面无大的气孔,无汁液渗出。风 味咸淡适中,滋味鲜美,有各产品的特有风味,无异味。SHQBQ/TBAB 0002S-20192 5.3 污染物限量严于
6、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规定。表2 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3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5.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5.5.1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的使
7、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5.6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净含量 按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2 其他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指标按 GB 2726 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 GB 29921 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出厂检验8.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
8、格后方可出厂。8.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 型式检验8.2.1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8.3 组批 同批原材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8.4.1 出厂检验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7 个预包装,分别进行检验和留样。8.4.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并
9、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 10 个预包装。SHQBQ/TBAB 0002S-20193 8.5 判定规则8.5.1出厂检验判定,出厂检验过程中,所有项目合格则判为合格,如发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随机抽样复测,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不应复验。8.5.2 型式检验判定,型式检验过程中所有项目合格则判为合格,如发现微生物指标任一项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测,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6.1 标志、标签8.6.1.1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和食品营养
10、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6.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T 6388 的规定执行。8.6.2 包装8.6.2.1 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8.6.2.2 产品包装应严密、牢固,无破损和污染现象,产品标识与内容物相一致。8.6.3 运输8.6.3.1 低温贮存类产品应在 07、冷冻贮存类产品应在-12或以下、常温贮存类产品应在阴凉、干燥条件下运输。8.6.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
11、运。8.6.3.3 搬运产品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撞击、挤压。8.6.4 贮存8.6.4.1 低温贮存类产品应在 07、冷冻贮存类产品应在-18或以下、常温贮存类产品应在阴凉、干燥条件下贮存8.6.4.2 产品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一起存放。8.6.4.3 堆码要求,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按不同批次堆码,堆码整齐。8.7 保质期8.7.1低温贮存系列产品:低温贮存类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要求时,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120天;8.7.2 常温贮存系列产品:常温贮存类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要求时,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180 天;8.7.3冷冻贮存系列产品:冷冻贮存类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要求时,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SHQBQ/TBAB 0002S-2019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肉灌肠系列产品(Q/TBAB 0002S-2019)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