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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BLC 0004 S-2019 棕榈仁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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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XBLC 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BLC 0004S2019 棕榈仁油 2019-10-18 发布 2019-10-18 实施 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XBLC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苯并(a)芘/(g/kg)9,严于 GB 2762 中“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g/kg)10”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

2、化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部分参照了 GB/T 18009棕榈仁油,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友春、沈海泳、柯小侨、姜录、黄华双。本标准由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于2019年10月发布。

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BLC 0004S2019 1 棕榈仁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了棕榈仁油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棕榈仁油或以棕榈仁油为原料经分提(冷却结晶、过滤)后的棕榈仁液油和棕榈仁硬脂为原料,经精炼加工而成的成品棕榈仁油、成品分提棕榈仁液油和成品分提棕榈仁硬脂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价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

6、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BLC 0004S2019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009 棕榈仁油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T 24892 动植物油脂 在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7、则 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棕榈仁油产品分为成品棕榈仁油、成品分提棕榈仁液油和成品分提棕榈仁硬脂。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原料棕榈仁油:应符合 GB/T 18009 及 GB 2716 的要求。4.1.2 原料棕榈仁液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3 原料棕榈仁硬脂: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4 氮气:应符合 GB 29202 的要求。4.2 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8、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BLC 0004S2019 3 表1 特征指标 项目 指标 成品棕榈仁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液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硬脂 熔点/()25-28 10-26 28-36 碘值/(g/100g)13-23 20 13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成品棕榈仁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液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硬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透明度 40时澄清透明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成

9、品棕榈仁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液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硬脂 水分及挥发物/(%)0.10 不溶性杂质/(%)0.05 色泽(罗维朋比色133.4mm)红2 黄2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4.5 污染物指标 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BLC 0004S2019 4 表4 污染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成品棕榈仁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液油 成品分提棕榈仁硬脂 铅(以 Pb 计)/(mg/kg)0.1 总砷(以 As 计)/(mg/kg)0.1 苯并a芘/

10、(g/kg)9 黄曲霉毒素 B1/(ug/kg)10 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7 真实性要求 产品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氮气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特征指标 6.1.1 熔点:按 GB/T 24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1.2 碘值:按 GB/T 55

11、3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感官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 mL 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将试样倒入 150 mL 烧杯中,水浴加热至 50 ,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透明度按 GB/T 5525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理化指标 6.3.1 色泽(罗维朋比色 133.4mm):按 GB/T 22460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BLC 0004S2019 5 6.3.3 不溶性杂质:按 GB/T 15688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酸价:

12、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6.3.6 溶剂残留量:按 GB 5009.262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污染物指标 6.4.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4.2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4.3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检验。6.4.4 黄曲霉毒素 B1/(ug/kg):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13、规则与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由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7.1.2 抽样方法 产品检验的抽样按 GB/T 5524 规定的方法进行。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色泽、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4.2-4.5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检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b)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

14、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BLC 0004S2019 6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8.1 标识 8.1.1 产品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1.2 产品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库房应清洁卫生,不得兼存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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