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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CC 0017 S-2021 饮用天然苏打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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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TSCC0017S-2021c天水长城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SCCGZ天水长城果汁集团天水长城果汁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2021-09-20 发布饮用天然苏打水2021-09-20 实施Q/TSCC0017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TSCC0017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天水长城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宏 陈法平 张小琴 景建瓴

2、李霞利本标准于2021年9月2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TSCC0017S-20211饮用天然苏打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苏打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井水为原料,经过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口、灯检、喷码、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饮用天然苏打水(包装饮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

3、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

4、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 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5、用于本标准。3.1 饮用天然苏打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不含二氧化碳,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呈弱碱性,采用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Q/TSCC0017S-202123技术要求3.1 原料3.1.1 井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碳酸氢盐(以HCO3计)符合260mg/L-500mg/L,锶符合0.1mg/L-5.0mg/L。3.1.2 井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井水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

6、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度/度10GB/T 5750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苏打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无异嗅。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碳酸氢盐(以 HCO3计),mg/L260-500GB 8538偏硅酸,mg/L10-20GB 8538锶,mg/L0.1-5.0GB 8538溶解性总固体,mg/L300-1000GB 8538pH7.8-8.5GB/T 5750.4余氯(游离氯),mg/L0.05GB/T 5750.11四氯化碳,mg/L0.02GB/T 5750.8三氯甲烷,mg

7、/L0.02GB/T 5750.10耗氧量(以 O2计),mg/L2.0GB/T 5750.7溴酸盐,mg/L0.01GB/T 5750.1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GB/T 5750.4总放射性,Bp/L0.5GB/T 5750.13总放射性,Bp/L1GB/T 5750.13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008GB 5009.12镉(以 Cd 计),mg/L0.005GB 5009.15总砷(以 As 计),mg/L0.01GB 5009.11亚硝酸盐(以NO-2计),mg/L0.005GB 85383.

8、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Q/TSCC0017S-20213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大肠菌群,CFU/mL5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 8538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

9、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6瓶,8瓶用于检验,8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

10、.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Q/TSCC0017S-2021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6、GB 4806.7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设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虫、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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