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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LJ 0003 S-2019 润喉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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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LJQ/WLJ 0003S-2019代替Q/WLJ 0003S-2017润喉糖2019-03-05 发布2019-04-01 实施广州王老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分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6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Q/WLJ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Q/WLJ 0003S-2017润喉糖,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产品分类增加了刺柠吉TM润喉糖、刺柠吉TM润喉糖(风味)、

2、(水果)润喉糖。本标准由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分公司、广州王老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及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荣波、黄晓丹、林德晖、罗燕玉、朱焕容、许丽芬、朱志红。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1996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Y)YCH 3-1996、Q/(YY)YCH 3-1997、Q/(YY)YCH 3-2001、Q/(YY)YCH 3-2005、Q/WLJS 3-2008、Q/WLJ 0003S-2010、Q/WLJ 0003S-2013、Q/WLJ 0003S-2014、Q/WLJ 0003S-2017。Q/WLJ 0003S-20191润喉糖1范围本标准规

3、定了润喉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1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

5、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705 平版装潢印刷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1877 包装装潢镀锡(

6、铬)薄钢板印刷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WLJ 0003S-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广东中药志第一卷3产品分类3.1润喉糖以白砂糖、葡萄糖浆、仙草、甘草、菊花、罗汉果、金银花、天然薄荷脑为原料,经提取、醇沉、浓缩、溶糖、熬煮、成型、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3.2润喉糖(经典加强型)在3.1润喉糖的基础上,天然薄荷脑的用量为原来的1.52.0倍的产品。3.3刺柠吉TM润喉糖在3.1的基础上,添加刺梨浓缩汁、柠檬酸,添加或不添加柠檬浓缩汁的产品。3.4刺柠吉TM润喉糖(风味

7、)在3.1的基础上,添加刺梨浓缩汁、柠檬酸、食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柠檬浓缩汁的产品,根据添加食用香精的种类和量的不同形成不同产品,例如刺柠吉TM润喉糖(柠檬味),刺柠吉TM润喉糖(乌梅味)。3.5润喉糖(风味)在3.1润喉糖的基础上,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DL-苹果酸,以及添加食用香精的品种或者量的不同而有不同风味的产品,例如润喉糖(乌梅味)、润喉糖(柠檬味)、润喉糖(枇杷味)、润喉糖(金桔味)、润喉糖(香橙味)、润喉糖(草莓味)、润喉糖(荔枝味)等。3.6(水果)润喉糖在3.1的基础上,添加水果浓缩汁,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DL-苹果酸、食用香精的产品,根据添加水果浓缩汁种类和量的不同形成不

8、同产品,例如刺梨润喉糖、刺梨金桔润喉糖、金桔猕猴桃润喉糖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2葡萄糖浆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3天然薄荷脑应符合 GB 1886.199 的规定。4.1.4刺梨浓缩汁、柠檬浓缩汁、水果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5仙草、甘草、菊花、罗汉果、金银花应符合附录 A、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1.6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8DL-苹果酸应符

9、合 GB 25544 的规定。4.1.9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要求。4.1.10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粒状完整,大小一致,呈棕黄色至棕褐色。滋味、气味清凉甘甜、微苦。具有本品独特气味,无刺激、酸败及其他异味,无异臭。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Q/WLJ 0003S-20193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4.0总糖/(g/100g)60.0-90.0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0、)12.0-29.0铅(以Pb计)/(mg/kg)0.5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6

11、.2理化指标检验6.2.1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糖按GB 5009.7和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6.2.3还原糖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Q/WLJ 0003S-20194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

12、求、干燥失重、总糖、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型式检验7.3.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4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出厂检验时,每批次随机抽取25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作为感官要求、理化

13、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留样;型式检验时,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0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作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留样。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7.6判定规则7.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6.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6.3其余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6.4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

14、为最终判定依据。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储运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8.2包装8.2.1内纸包装:糖纸,材质:纯铝箔+BOPP 膜复合,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8.2.2内袋包装:复合膜袋,材质:聚酯(PET)/聚酯镀铝(VMPET)/聚乙烯(PE),应符合 GB 9683、GB/T 21302 的规定。8.2.3外盒包装:(1)小纸盒,材质:250g 白卡纸,应符合 GB/T 7705 的规定;(2)中纸盒,材质:350g 单面涂布白板纸,应符合 GB/T 7705

15、的规定;(3)铁盒,材质:马口铁(镀锡铁),应符合 QB/T1877 的规定。8.2.4运输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2.5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8.3运输运输车辆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爆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Q/WLJ 0003S-201958.4贮存产品应常温贮存,仓库需保持阴凉、干燥、通风,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潮湿、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枕式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其他包装产品保质期为2

16、4个月。Q/WLJ 0003S-2019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A1 仙草仙草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仙草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来源本品为唇形科凉粉草属植物凉粉草Mesona chinensisBenth 的干燥地上部分,采收后除去根头、大部分须根、泥沙。性状全草长 40100 厘米,呈黄绿色、棕黄色至黑褐色。茎方柱形,直径 36 毫米,有分支,被疏毛或细刚毛,幼枝毛更明显,质脆,中心有髓。叶对生,多皱缩,展平后呈卵状长圆形,先端钝尖,基部渐收细成柄,边缘有小锯齿,两面均被疏长毛,质稍韧,手捻不易破碎,水湿后略显粘滑感,水煎液有胶粘性。气微,味甘淡。贮藏置干燥处。A2 甘草甘草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 甘草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来源本品为豆科植物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Fisch.的干燥根及根茎。春、秋二季采挖,除去须根,晒干。性状根呈圆柱形,长 25100cm,直径 0.63.5cm。外皮松紧不一。表面红棕色或灰棕色,具显著的纵皱纹、沟纹、皮孔及稀疏的细根痕。质坚实,断面略显纤维性,黄白色,粉性,形成层环明显,射线放射状,有的有裂隙。根茎呈圆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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