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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GD 0001 S-2019 蔬菜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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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XMGD 厦 门 冠 顿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GD 0001S2019 蔬菜罐头 2019-11-06 发布 2019-12-25 实施 厦门冠顿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MGD 0001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指标参数时感官要求、固形物指标依照产品实际特性制订;铅、镉、总汞、总砷依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订,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2017。农药残留限量 指标依据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微生物指标根据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而

2、制定。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冠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冠顿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建民。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GD 0001S2019 2 蔬菜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罐头的技术要求、食品添

3、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与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木耳、笋、水、食用盐为原辅料,经原辅料预处理、调配、灌装、封口、灭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蔬菜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

5、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GD 0001S2019 3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

6、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黑木耳 应符合 GB/T 6192、GB 7096 的规定。3.1.2 笋 应新鲜洁净,无腐烂变质,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色

7、 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允许辅料所带入斑点,无霉斑 形 态 含有固形物,呈片状或块状或丝状,允许少量可摇匀的沉淀物 滋味气味 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不良气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50.0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0.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8、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GD 0001S2019 4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0、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 按GB/T 107

9、86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 23200.11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商业无菌总数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GD 0001S2019 5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

10、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2 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瓶(罐/袋),随机抽取 6 瓶(罐/袋);分别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检验、留样;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6.3 产品检验 6.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固形物、商业无菌、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3.3 型式检验 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

11、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4.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微生物项目除外),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12、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GD 0001S2019 6 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复合包装袋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683或GB/T 28118或GB 4806.7的要求。瓶、盖应有利保护产品质量,封口严密,不漏气。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本产品的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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