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城市安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AS 0003S-2019 _ 花生芝麻酱 2019-04-02 发布 2019-04-02 实施_ 项城市安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XAS 0003S-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项城市安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安康、胡月、王高杰、王晓。Q/XAS 0003S-2019 花生芝麻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芝麻酱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占比 80%)、芝麻为原料,经过筛选、清洗、烘炒、混合、
2、研磨、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花生芝麻酱。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名称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土黄色至棕褐色 从样品中取出100g,倒入一洁净的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性状 浓稠状,允许有少许油脂析出 滋味、气味 具有花生和芝麻混合后特有的滋味、气味,口感细腻,无异味
3、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2.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脂肪含量,%40.0 GB 5009.6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0.1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 16 GB 5009.22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Q/XAS 00
4、03S-2019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MPN 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霉菌b 25 GB 4789.15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3:b 仅适用于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
5、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他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XAS 0003S-2019 编制说明 花生芝麻酱是以花生仁(占比 80%)、芝麻为原料,经过筛选、清洗、烘炒、混合、研磨、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花生芝麻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LS/T 3311 花生酱,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项城市安康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