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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HM 0003 S-2021 山楂乌梅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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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YBHMQ/YBHM0003S-2021山楂乌梅粉(固体饮料)2021-07-05 发布2021-07-0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 边 河 美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延边河美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Q/YBHM0003S-2021222423S-20212021 07192024 0718Q/YBHM0003S-20211山楂乌梅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乌梅、人参(人工种植)、山药、小茴香、肉桂、麦芽、干姜、砂仁、乌梢蛇、平卧菊三七为原料,经选材、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山楂乌

2、梅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3、 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

4、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山楂、木瓜、蒲公英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人参(人工种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8号新食品原料平卧菊三七3技术要求Q/YBHM0003S-2021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山楂、乌梅、山药、小茴香、肉桂、麦芽、干姜、砂仁、乌梢蛇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2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5、年第 17 号)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3平卧菊三七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 2012 年第 8号。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呈粉末状,无结块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色泽呈褐色滋味及气味冲泡后具有本品应有的香辛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6、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 5009.12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GB 2762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GB 27623.4 物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YBHM0003S-2021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

7、U/g1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

8、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应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量应大于或等于600g,样品应分装在2个样品罐或样品袋,一份检验,一份复验或被查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YBHM0003S-202147标签应

9、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并注明本品含“人参(人工种植)”不适宜人群及每日食用限量,等人群食用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山楂乌梅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山楂、乌梅、人参(人工种植)、山药、茴香、肉桂、麦芽、干姜、砂仁、乌梢蛇、平卧菊三七净含量/规格:按用户需要生产者的名称:延边河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者的地址:延吉市人民路 2606 号 2 号楼 1009生产者的联系方式:13314604355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本包装喷码处贮存条件: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产品标准代号:Q/YBHM0003S-2021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塑料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采用金属材料,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与贮存产品需在清洁、干燥、通风条件下运输和贮存,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贮存堆放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10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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