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云 台 山 食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YTS 0011S-2022 每日坚果(混合干果制品)2022-05-07 发布 2022-05-25 实施 江苏云台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 Q/SYTS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0 1 3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5-2 4Q/SYTS 001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标准依据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食品
2、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等制定。本标准严于国标具体指标说明:铅(以Pb计)0.1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所规定的铅(以Pb计)0.2mg/kg的要求。本标准由江苏云台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晗 本标准于2022年05月首次发布。J S Q BQ/SYTS 0011S-2022 1 每 日 坚 果(混 合 干 果 制 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每日坚果(混合
3、干果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坚果及籽类食品(核桃仁、巴旦木仁、杏仁、夏威夷果仁、腰果仁、榛子仁、碧根果仁、开心果仁、瓜子仁、花生仁、松子仁、南瓜子仁、葵瓜子仁等)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配水果干制品(葡萄干、红提干、黑加仑、红枣片、香蕉片、荔枝干、桂圆干等)、蜜饯(蓝莓干、蔓越莓干、猕猴桃干、芒果干、木瓜干、圣女果干、菠萝干等)、果蔬脆片(冬枣脆、香菇脆、秋葵脆、苹果脆片、椰干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挑选、混合、称量、分装制成的每日坚果(混合干果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T 23787 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SYTS 0011S-2022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本)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果干制品(葡萄干、红提干、黑加仑、红枣片、香蕉片、荔枝干、桂圆干等)应符合 GB 16325 及相关食品
7、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2 蜜饯(蓝莓干、蔓越莓干、猕猴桃干、芒果干、木瓜干、圣女果干、菠萝干等)应符合 GB 14884 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3 熟制坚果及籽类食品(核桃仁、巴旦木仁、杏仁、夏威夷果仁、腰果仁、榛子仁、碧根果仁、开心果仁、瓜子仁、花生仁、松子仁、南瓜子仁、葵瓜子仁等)应符合 GB 19300 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4 果蔬脆片(冬枣脆、香菇脆、秋葵脆、苹果脆片、椰干等)应符合 QB/T 2076 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产品应具
8、有相应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气味、滋味 具有本产品相应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饱满,无虫害粒等异常颗粒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2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a 3(仅限于添加坚果类的产品)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a 0.50(仅限于添加坚果类的产品)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9、镉(以 Cd 计)/(mg/kg)0.4(仅限于添加花生仁的产品)GB 5009.15 黄曲霉毒素B1/(g/kg)5.0(仅限于添加坚果类的产品)GB 5009.22 20.0(仅限于添加花生仁的产品)展青霉素/(g/kg)50(仅限于添加苹果、山楂原料的产品)GB 5009.185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J S Q BQ/SYTS 0011S-2022 3 3.4.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及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10、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0/25g)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3.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11、合格后方可出厂。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2 型式检验 4.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正常生产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c)原辅料来源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4 章除 4.1 以外的全部内容。4.3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量为一批,随机抽取1620包装,样品总量不少2。4.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12、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除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J S Q BQ/SYTS 0011S-2022 4 5.2 包装 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露天、高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品混存。6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8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