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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LWX 0001 S-2022 增鲜味精.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8962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47.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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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上 海 太 太 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分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TLWX 0001S-2022 增鲜味精 2022-02-10 发布 2022-03-04 实施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发 布 Q/TTLWX 代替 Q/TTLWX 0001S-2021,Q/TTLWX 0001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42 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3-0 3Q/TTLW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中理化指标的铅

2、(以Pb计)0.9 mg/kg,严于GB 2762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的铅(以Pb计)1.0 mg/kg。本文件由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祥波、闫丹丹、黄皎。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司生产的增鲜味精。本文件于2021年4月首次发布。本文件于2021年9月第一次修订。本文件于2022年2月第二次修订,主要变化为修订4.2理化指标中呈味核苷酸二钠检测方法。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版本发布情况为:Q/TTLWX 0001S-2021J S Q BQ/TTLWX 0001S2022 1 增鲜味

3、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增鲜味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经混合、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增鲜味精(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5、 3.1 原辅料 3.1.1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 2720、GB/T 8967 的规定。3.1.2 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J S Q BQ/TTLWX 0001S2022 2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无色至白色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状态 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谷氨酸钠(以干基

6、计),g/100g 97.0 呈味核苷酸二钠(以 IMP+GMP 计),g/100g 1.5 透光率,%98 干燥失重,g/100g 1.0 铁,mg/kg 5 硫酸盐(以 SO42-计),g/100g 0.05 铅(以 Pb 计),mg/kg 0.9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5 净含量 应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要求。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4 试验方法 4.1 原辅

7、料 相关的原料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明文件。4.2 理化指标 4.2.1 谷氨酸钠 按GB 5009.43的规定进行测定。J S Q BQ/TTLWX 0001S2022 3 4.2.2 呈味核苷酸二钠 按SB/T 10371规定进行测定。4.2.3 透光率、干燥失重、铁、硫酸盐 按GB/T 8967的规定进行测定。4.2.4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测定。4.2.5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进行测定。4.3 净含量 用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测量,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组批与抽样 5.2.1 同一天生

8、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2 取样方法:应将整包取样产品粉碎碾磨成细小颗粒后,均匀取样进行项目检测。5.2.3 出厂检验抽样数量为 4 个包装(不少于 250 g),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2.4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 4 个包装(不少于 250 g)。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中的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干燥失重、透光率、铁、硫酸盐。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4.2

9、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4.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工艺、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原则 J S Q BQ/TTLWX 0001S2022 4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6

1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6.1.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避免太阳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具体期限以相应产品包装上的标注为准)。A _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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