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ZYBJQ/TZYBJ 1001S-2019代替Q/TZYBJ 1001S-2016茯苓饮品2019-10-28 发布2019-11-28 实施广州田之缘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63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TZYBJ 1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 Q/TZYBJ 1001S-2016茯苓多糖饮品。本标准与 Q/TZYBJ 1001S-2016茯苓多糖饮品相
2、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为茯苓饮品;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修改产品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州田之缘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田之缘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承声。本标准于 2011 年 03 月首次发布,于 2014 年 03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16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于2019 年 10 月第三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ZYBJ 1001S-2011;Q/TZYBJ 1001S-2014;Q/TZYBJ 1001S-2016。Q/TZYBJ 1001S-20191茯苓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茯苓饮品的
3、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茯苓、桑椹、五指毛桃、决明子、莲子、枸杞子、山药、香菇、黄精、金针菇、菊花、猴头菇、甘草、银耳、山楂、复合氨基酸粉、柠檬酸、甜菊糖苷为原料,经提取、混合、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茯苓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4、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
6、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Q/TZYBJ 1001S-20192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676食
7、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茯苓应符合 GB 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3.1.3桑椹、决明子、枸杞子、山药、黄精、菊花、甘草、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3.1.
8、4莲子应符合 GB 19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3.1.5五指毛桃应洁净、无霉变、无虫蛀,并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的要求。3.1.6香菇、金针菇、猴头菇、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要求。3.1.9复合氨基酸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1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
9、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液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pH值4.07.0多糖,mg/100mL300铅(以 Pb 计),mg/L0.2锡(以 Sn 计)a,mg/kg150展青霉素,g/kg50a 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Q/TZYBJ 1001S-20193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
10、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
11、880 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多糖按NY/T 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
12、.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Q/TZYBJ 1001S-20194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
13、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2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
14、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净含量、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
15、.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金属包装罐应符合 GB/T 17590、GB 4806.9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利乐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
16、。7.4贮存Q/TZYBJ 1001S-20195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TZYBJ 1001S-2019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复合氨基酸粉的质量要求A.1 复合氨基酸粉的质量要求A.1.1 定义指以脱脂蚕蛹、脱脂大豆粕为原料,经稀盐酸水解、氢氧化钙中和、活性碳脱色、离子交换树脂提纯、浓缩、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复合氨基酸粉。A.1.2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A1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淡黄色性状粉末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异臭,无哈喇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氨基酸,g/100g80.0总氮(以N计),g/100g12.5氨基酸态氮,g/100g9.5水分,g/100g6.0灰分,g/100g3.5水不溶物,g/100g0.5pH值(1:10)4.57.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3-氯-1,2-丙二醇(以10%水溶液计),mg/kg1.0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