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QXNH备案专用章重关季纳汇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NH0003S-2019液态调味料不食2019-02-25发布2019-03-07实施以重庆香纳酒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XNH0003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淮起草单位: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书涛本标准批准人:郑壮壮本标准于2019年02月2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备Q/XNH0003S-20194.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3、3.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
2、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