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XXWF Q/XXWF 0003 S-2021 紫米腐竹 2021-11-27 发布 2022-02-01 实施 新兴县微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兴县微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53000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1月2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XWF 0003 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新兴县微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新兴县微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经绍、余宏达、
2、温惠研、王沛亮、苏志贵。本标准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新兴县美微食品有限公司、新兴县白鹿台食品厂。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Q/XXWF 0003 S-2021 1 紫米腐竹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米腐竹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3、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
4、.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810 糙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第 159 号(2001)附件
5、 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3.1 紫米腐竹紫米腐竹 以大豆、紫米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滤浆,煮浆、注浆、挑皮、烘干、经干燥(或Q/XXWF 0003 S-2021 2 不干燥)而成的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黄豆紫米腐竹、黑豆紫米腐竹等。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 4.1 原料原料 4.1.14.1.1 大豆应符合 GB 1352、GB 27
6、15 的规定。4.1.24.1.2 紫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规定。4.1.3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4.2 辅料辅料 4.2.4.2.1 1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及标准。4.3 4.3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3.14.3.1 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3.24.3.2 使用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 4.4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4.4.1 4.4.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颜色、香气、味道,无异味,无可见外来杂质,并还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腐竹产品的感官要求 类型 形态 质地 未经于燥 浅
7、紫色,形状完整 有韧性 干燥 浅紫色,有光泽,枝条粗细均匀,无并条 稍有空心,复水后有韧牲、弹性 4.4.2 4.4.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腐竹产品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未经干燥 干燥 水分/(g/100 g)40 12.0 蛋白质/(g/100g)20 45.0 铅(以 pb 计)/(mg/kg)0.4 黄曲霉素 B1/(g/kg)5 次硫酸氢钠甲醛/(mg/kg)不得检出 注 4.5 4.5 污染物限量及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及真菌毒素限量 4 4.5.1.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 4.5.2.5.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
8、761 的规定。4.6 4.6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4.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4.4.7 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Q/XXWF 0003 S-2021 3 6 6.1 .1 感官性状感官性状 6 6.1.1.1.1 外观和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感官评定室,用视觉鉴别 法鉴别。6
9、 6.1.2.1.2 气味滋味:用嗅觉鉴别法鉴别气味,用味觉鉴别法鉴别滋味。6 6.1.3.1.3 组织形态:用触觉鉴别法鉴别。6 6.2 .2 净含量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6.3 .3 水分水分 按 GB/T 5009.3 的方法测定。6 6.4 .4 蛋白质蛋白质 按 GB/T 5009.5 的方法测定,换算系数按5.71计。6.5 6.5 铅铅 按 GB 5009.12 的方法测定。6.6 6.6 黄曲霉素黄曲霉素 B B1 1 按 GB/T 5009.22 的方法测定。6.7 6.7 次硫酸氢钠甲醛次硫酸氢钠甲醛 按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第 159 号(2001)附件
10、 2 描述的方法测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 7.1 .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和净含量。7 7.2.2 组批抽样组批抽样 以一次投料为一批次,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6个包装单元(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不少于300g,等量分成检验试样和备检样。7 7.2.2.1 1 判定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 7.3 .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7 7.3.1 .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产定型鉴定
11、;B)产品原料来源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C)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d)距上次型式检验已满6个月;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 7.3.2 .3.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 7.3.3 .3.3 型式检验抽样型式检验抽样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不少于12个包装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不低900g.均匀分为三份,一份作微生物检验,一份作感官和其他指标的测定,一份备查。7 7.3.4 .3.4 判定判定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
12、复验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8 8 标志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Q/XXWF 0003 S-2021 4 8.1 8.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 8.1.1 8.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28.1.2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规定。8 8.2 2 包装包装 8.2.18.2.1 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1、GB 4806.7 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关要求。8.2
13、.2 8.2.2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8 8.3 .3 运运输输 8 8.3.1.3.1 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 8.3.2.3.2 除干制品及釆用高温灭菌的豆制品外,预包装产品宜采用专用冷藏设施运输。8 8.4 .4 贮存贮存 8 8.4.1.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8.4.28.4.2 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离地、离墙20cm 以上,中间应留有通道,应防潮、防虫,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8 8.4.4.3 3 除于制品及采用高温灭菌的豆制品外,预包装产品宜低温贮存,销售环节宜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