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HYK0001S-2019金黄色葡萄球菌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样按GB4789.1执行。3.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30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4.3出厂检验4.3.1每批产
2、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5判定规则4.5.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4.5.2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4.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5.1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P5.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4335.2包装5.2.1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GB/T28118要求。5.2.2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5.3运输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