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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ZD 0041 S-2020 益生菌固体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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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XYZD厦 门元 之 道 生 物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XYZD 0041S2020益生菌固体饮品2020-01-06 发布2020-02-28 实施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XYZD 0041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依据GB 7101、GB 2761、GB 2762、GB 29921进行制定,其中砷、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秀娟、连莲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2、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41S20201益生菌固体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固体饮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果蔬粉、低聚半乳糖、花生肽、乳清蛋白肽、人参肽、长双歧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干酪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2、食用香精、三氯蔗糖、柠檬酸、二氧化硅为原料,经过前处理、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益生菌固体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3、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41S20202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6、剂 维生素E(dl-醋酸生育酚)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575

7、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号)3要求3.1原料与辅料3.1.1发酵果蔬粉:应符合供应商或本企业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3.1.2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 年

8、第 20 号)的规定。3.1.3花生肽、乳清蛋白肽、人参肽: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3 年第 3 号)的规定。3.1.4长双歧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干酪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3.1.5维生素 A:应符合 GB 14750 的规定。3.1.6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7维生素 D3: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18 号的规定。3.1.8维生素 E:应符合 GB

9、 14756 的规定。3.1.9维生素 B2: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3.1.10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2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3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41S20203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组织形态均匀性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无可看见外来杂质3.

10、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维生素 C/(mg/kg)10002250维生素 B2/(mg/kg)922维生素 A/(g/kg)400017000维生素 D/(g/kg)1020维生素 E/(mg/kg)76180三氯蔗糖/(g/kg)0.25a展青霉素b/(g/kg)50a本指标为产品稀释 10 倍(本产品稀释倍数为 10 倍以上)后的限量指标。b仅适用于含有苹果、山楂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

11、M大肠菌群/(CFU/g)5210100乳酸菌数/(CFU/g)1.0106霉菌/(CFU/g)5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41S2020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

12、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GB 14880 的规定。3.5.3作为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二氧化硅(作食品添加剂的抗结剂)添加量15.0g/kg,三氯蔗糖(作食品添加剂的甜味剂使用)添加量0.25g/kg,本指标为产品稀释 10 倍(本产品稀释倍数为 10 倍以上)后的限量指标;。3.5.4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维生素 A 为 40001700

13、0 g/kg、维生素 B2为 922mg/kg、维生素 E 为 76180 mg/kg、维生素 D 为 1020 g/kg、维生素 C 为 10002250mg/kg。3.6净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取适量样品,打开外包装,将内容物置于清洁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14、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维生素 C:按 GB 5413.1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维生素 B2:按 GB 5009.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E:按 GB 5009.82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41S202054.2.7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乳酸菌数: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

15、。4.3.3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箱数样本,再从每箱中抽取2个最小包装,样品数不可少于18包(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5.3出厂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

16、指标、净含量、水分、乳酸菌数、大肠菌群。5.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形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41S20206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6.1.1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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