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一28实施 2022一01一14发布 认 广西叶茂健康不斗 公司 发布 CS?Q/Y1VLJK 广曲叶茂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YMJK 0001 S-2022 代替 Q/YMSP 0001S-2019 甘蔗萃取液饮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各?/1 娜0086 SA A flL1U 幽 年三业兰 ICS ”卜认丫沈妞拍抓“护“卜1段产卜卜以和渔,协、尸闷f1叮心扩冲 Q/YMJK 0001 S-2022 前 古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制
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叶茂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霞、叶丽娜、覃波、陈家权、林兴盛。本标准于2022年1月14日发布,2022年1月28日实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MSP 0001S-2019 本标准此次修订对Q/YMSP 0001S-2019的下列主要技术内容做了修改:变更了企业标准名称为:甘蔗萃取液饮品(见首页):变更了企业名称为:叶茂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见本页);变更了本标准发布和实施日期为:本标准于2022年1月14日发布,2022年1月28日实施(见本页);变
3、更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取消陈国有主要起草人(见本页);变更了本标准内容:所有甘蔗植物水饮料变更为甘蔗萃取液饮品(见2-.3、4页);变更了本标准内容:所有植物水变更为萃取液(见2、3、4页);委托加工方: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高新区丰达路65号)尹知闷、户7、么沫冲洛、Q/YMJK 0001 S-2022 甘蔗萃取液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蔗萃取液饮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测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经过压榨,取初压汁粗滤,多重膜过滤,提取甘蔗清汁和甘蔗萃取液,再将甘蔗清汁和甘
4、蔗萃取液调制而成的不同含糖量的甘蔗饮品,包括无糖甘蔗萃取液饮品、甘甜甘蔗萃取液饮品和清甜甘蔗萃取液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
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牙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
6、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0498 糖料甘蔗 GB/I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0丫MJK 0001S-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甘蔗清汁 以甘蔗为原料,经过压榨,取初压汁粗滤,多重膜过滤,得到的甘蔗汁。3.2 甘蔗萃取液 以甘蔗清汁为原料,采用反渗透膜技术去掉99的糖分得到的甘蔗萃取液。4 产品分类 4.1 按配料
7、不同分类 4.1.1 无糖甘蔗萃取液饮品配料:100的甘蔗萃取液。4.1.2 甘甜甘蔗萃取液饮品 配料:将甘蔗清汁与甘蔗萃取液调配而成,含糖量为5.0%。4.1.3 清甜甘蔗萃取液饮品 配料:将甘蔗清汁与甘蔗萃取液调配而成,含糖量为10.0%。今2 按杀菌工艺不同分类 分为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和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甘蔗 应符合GB/T 10498的规定。5.1.2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不同类型产品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3 0丫MJK 0001S 202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无糖甘蔗萃取液饮品 甘甜甘蔗萃
8、取液饮品 清甜甘蔗萃取液饮品 色?泽 透明无色 浅金黄色 金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轻微甘蔗清香,日感 纯正、爽怡,有轻微甘蔗 的涩味,无异味,无异臭 具有甘蔗特有的清香,口感纯正、爽怡,有淡淡的甜味,无异味,无异臭 具有甘蔗特有的清香,感纯正、爽怡,甜度适中,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状态 澄清透明液体,冷藏久置后允许有少许沉淀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无糖甘蔗萃取 液饮品 甘甜甘蔗萃取 液饮品 清甜甘蔗萃取 液饮品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lOOmL)毛2.0 3.0-7.0)8.0 总糖(以还原糖计)/(g/lOOmL)毛
9、0.5 3.0-7.0 8.012.0 铅(Pb)/(mg/L)(0.04 锡“(Sn)/(mg/L)毛 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R仅限于金属灌装的产品。5.4 微生物指标 5.4.1 经商业尤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3 致病菌限量 项?口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 10 000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7If/(CFU/mL)?毛 20 酵母/(CFU/mL)?毛 20 沙门氏菌 5 0 0 金
10、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0 1 00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Ill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 0丫MJK 0001 S-2022 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玻璃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测其组织状态、色泽及杂质,并在室温下,嗅 其气味,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I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总糖 按GB 5
11、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8.3.1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12、I 4789.21执行。8.3.4 霉菌 5 Q丫MJK 0001S-2022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5 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6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7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应按
13、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与抽样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20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为2份,一份用于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一份用于留样。9.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9.3 型式检验 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产品定型投产时;一一生产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一出厂检验
14、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一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一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2、5.3.5.4.6规定的项目。9.4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 Q/YMJK 0001 S-2022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贝立存和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10.1.1 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0.1.2 外包装储运
15、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产品包装采用易拉罐、PET瓶等。外包装用纸箱。净含量为180mL.245mL.310mL、500mL等规格。亦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他包装方式、规格。所有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3 运输 10.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10.3.2 装卸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丢甩,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不得与有 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周围环境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10.4.2 产品应离开地面、墙面堆放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20cm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八 10cm以上的间隔材料 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 不压坏为宜 05 保质期10.5 保质期 一竺箕鹭瞥荃么贮存运输条件下常温下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罐头工艺必 在符合标准上述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常温下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