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JQ/ZJ 0005S-2020即炖干燕窝2020-10-15 发布2021-03-15 实施广广州州正正基基健健康康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15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J0005S-2020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正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仁伟、彭锐彬。本标准于2020年10月首次发布。Q/ZJ0005S-20201即炖干燕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炖
2、干燕窝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为原料,经清洗、挑选、泡发、熟化、干燥、包装而成的即炖干燕窝。本产品为采用热水冲泡或煮的方式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3、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计数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ZJ0005S-2020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
5、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2燕窝质量等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N/T 3644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计委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及卫计委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要求。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
6、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具有本品应有的外观及形态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无不良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Q/ZJ0005S-20203项目指标水分,%30蛋白质,%30唾液酸含量,%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8铅(以Pb计),mg/kg0.5锡(以Sn计)a,mg/kg250注: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7、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250102沙门氏菌,/25 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注:样品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
8、GB 19640 的规定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方法测定。Q/ZJ0005S-202045.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的规定方法测定。5.2.3 唾液酸含量按 SN/T 3644 的规定方法测定。5.2.4 亚硝酸盐按GB 5009.33 的规定方法测定。5.2.5 铅按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测定。5.2.6 锡按 GB 5009.16 的规定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按 GB 4789.
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由企业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明方准出厂。6.3型式检验Q/ZJ0005S-20205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标签。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
10、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
11、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金属罐包装,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产品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装、轻卸,避免重压。7.4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无异味、无污染、无虫害、无鼠害的专用仓库,堆放应离地离墙间隔不少于10cm,不应与原料、半成品混合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Q/ZJ0005S-202067.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