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合 泰 克(南 京)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HTK 0001S-2021 酵母藤茶压片糖果 2021-08-02 发布 2021-09-01 实施 中合泰克(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ZHTK 代替 Q/ZHTK 0001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0 0 1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2 3 Q/ZHTK 0001S-2021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0.4 mg/kg,严于 GB
2、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糖果中铅(以 Pb 计)0.5 mg/kg”的规定。本标准代替 Q/ZHTK 0001S-2020酵母藤茶压片糖果(标准备案号:322949S-2020,备案日期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标准与 Q/ZHTK 0001S-2020酵母藤茶压片糖果(标准备案号:322949S-2020,备案日期2020 年 10 月 23 日)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完善了标准的范围 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原辅料要求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理化指标中崩解时限的要求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合泰克(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学、程一林、马媛媛、符漫玲
3、。本标准 2020 年 09 月 04 日首次发布,2021 年 08 月 02 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 A、B 是规范性附录。J S Q B Q/ZHTK 0001S-2021 1 酵母藤茶压片糖果酵母藤茶压片糖果 1.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藤茶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限。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酵母抽提物、藤茶速溶粉(详见附录 B)为主要原料,使用或不使用玉米须粉、玉米低聚肽粉、刺梨果粉、蒲公英粉、维生素 C(抗氧化剂)、姜黄、麦芽糊精、三氯蔗糖、硬脂酸镁、玉米淀粉、大豆肽粉、辣木叶粉、小蓟粉、丁香粉、复配
4、被膜剂为辅料经配料、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工艺精制而成的酵母藤茶压片糖果。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本,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
5、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6、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J S Q B Q/ZHTK 0001S-2021 2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300 丁香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SB/T 10347 糖果压片糖果 NY/T 3604 辣木叶粉 DB45/T 1178-201
7、5 藤茶中二氢杨梅素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 关于玉米低聚肽粉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1886.187 的要求。3.1.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要求。3.1.3 藤茶速溶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4 玉米须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5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8、15 号的要求。3.1.6 刺梨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7 蒲公英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8 维生素 C(抗氧化剂)应符合 GB14754 的要求。3.1.9 姜黄应符合 GB 1886.76 的要求。3.1.10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11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25531 的要求。3.1.12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1886.91 的要求。3.1.13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J S Q B Q/ZHTK 0001S-2021 3 3.1.14 大豆肽粉 GB/T 22492 的要求。3.1.
9、15 辣木叶粉应符合 NY/T 3604 的要求。3.1.16 小蓟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17 丁香粉应符合 GB/T 22300 的要求。3.1.18 复配被膜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本品素片为棕色,包衣片为浅绿色 从供样品中随机抽取50g样品,装入洁净的测样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目测方法进行外观、色泽、状态、杂质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气味与异味及口尝品其滋味。性状 包衣片剂,光洁完整,有适宜的硬度,大小一致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
10、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组织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 (g/100g)8 GB 5009.3 二氢杨梅素%4 DB52T 1032 附录 A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注:二氢杨梅素的指标(%)是按照原料(藤茶速溶粉)添加量中的含量确定的,检测方法见附录 A。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
11、总数 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J S Q B Q/ZHTK 0001S-2021 4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5.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GB174
12、03 的规定。6.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批次的确定 产品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2 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 0.2%,或每组批不少于 1kg。每批样品分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 检验分类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的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
13、的波动、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更换设备、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 3.2、3.3、3.4、3.5,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0.2%,或每组批不少于 1kg 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
14、格的不给予复检直接判定为批产品为不合格。6.5 仲裁 J S Q B Q/ZHTK 0001S-2021 5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抽样检验后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7.7.标志、包装、运标志、包装、运输输、贮存贮存和保质期限和保质期限 7.1 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运输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号、保质期及符合 GB/T191 储运要求的图形类标志符号。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15、。7.3 运输 产品外包装及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防止日晒雨淋,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7.5 保质期限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Q/ZHTK 0001S-2021 6 附录附录 A A 藤茶速溶粉中二氢杨梅素含量的测定方法藤茶速溶粉中二氢杨梅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A.1 含量测定 色谱测定基础条件按中国药典2010 版一部附录 VID 高效液相色谱法规定。A.2 试剂 本标准所使用的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
16、试剂和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的水。A.2.1 色谱甲醇。A.2.2 二氢杨梅素标准品。A.3 仪器 A.3.1 一般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A.3.2 高效液相色谱仪并配有紫外检测器。A.3.3 超声仪。A.4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醇-0.05%磷酸(5545)为流动相;流动相流速 1 mL/min;检测波长 291 nm;柱温 25;理论塔板数按二氢杨梅素计算应不低于 3000。A.5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二氢杨梅素对照品 20 mg,置 25 mL 量瓶中,以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经 0.45 m 滤膜过滤,制成 0.8 mg/mL 贮备液,测定时从贮备液中吸取 1.0 mL 至 10 mL 容量瓶中,以甲醇稀释至刻度,制得 0.08 mg/mL 二氢杨梅素对照溶液,备用。A.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干燥藤茶待检样品(粉碎,过 60 目筛)粉末 0.5 g,精密称定,置于 25 mL 容量瓶中,加入甲醇20 mL,J S Q B Q/ZHTK 0001S-2021 7 超声(频率 25 KHz)30 min,放置室温,用甲醇定容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