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LBSWKJ 龟苓膏龟苓膏 Q/ZHZJ 0012S-202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珠海珠海市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ZHZJ 2021-12-01 发布 2021-12-20 实施 备案号:4404001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2 Q/ZHZJ 0012S-2021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编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珠海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太适 本
2、标准为首次发布。3 Q/ZHZJ 0012S-2021 龟苓膏龟苓膏 1.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龟苓膏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石金钱龟(人工养殖)、茯苓、冰糖和(仙草、凉粉、淀粉、魔芋粉、卡拉胶、黄原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以金银花、白茅根、大枣、山药、玉竹、淡竹叶、桑叶、栀子、苦丁茶、佛手、蒲公英、红豆、蜂蜜、陈皮、桔梗、藿香、枇杷叶、甘草、白芷,栀子、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薏仁、赤小豆、丁香、小茴香、肉桂、菊花、玉米须、决明子、百合、肉豆蔻、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中
3、的一种或多种加水经提取的浓缩液,经前处理、熬煮、调配、灌装、灭菌和冷却等主要工艺制成可即食的龟苓膏。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
4、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4 Q/ZHZJ 0012S-2021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50 绿色食品 龟鳖类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0 年第 3 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项目应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感官指标、功能要求、
6、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项目。3.1.原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龟:应符合 NY/T 1050 的要求。3.1.3.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4.茯苓、金银花、白茅根、大枣、山药、玉竹、淡竹叶、桑叶、栀子、苦丁茶、佛手、蒲公英、红豆、蜂蜜、陈皮、桔梗、藿香、枇杷叶、甘草、白芷,栀子、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薏仁、赤小豆、丁香、小茴香、肉桂、菊花、玉米须、决明子、百合、肉豆蔻、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一部的要求。3.1.5.以上所有原
7、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 产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规定 5 Q/ZHZJ 0012S-2021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本品呈金黄色或棕黄色 性状 具有弹性的膏体,无霉变、无生虫 滋味、气味 味甜、微苦,具有龟苓膏独特风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值 5.0-9.0 可溶性固形物/(%)4.0 铅(以 Pb 计)/(mg/kg)0.4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菌落
8、总数,CFU/g 5 2 102 103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20 酵母,CFU/g 20 3.5.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Q/ZHZJ 0012S-2021 5.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9、:随机抽取适量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眼看、鼻嗅、品尝等方法进行检验。5.2.理化检验 5.2.1.pH 值 按 GB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5.2.3.铅 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 5.3.1.菌落总数 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数 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 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出
10、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第 3 章要求中所有项目。6.3.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7 Q/ZHZJ 0012S-2021 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时。6.4.组批 由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台机
11、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 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等)为 X,X3 时,每件取样,当3X300 时,按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 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 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查。6.6.判定规则 6.6.1.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6.6.2.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6.3.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12、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示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2.包装 7.2.1.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时,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关要求。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7.4.贮存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8 Q/ZHZJ 0012S-2021 7.5.贮存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易拉罐装产品保质期为至少 24 个月;其他定型包装产品保质期为至少 9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