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1/T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12-01实施2009-10-23发布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防控技术规程DB21/T 1749.22009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ICS备案号:IDB21/T 1749.22009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航、蔡明、宋雅坤、徐秀德、吴元华、刘大军。I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防控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 CGMMV)诊断、疫情报告、划定区域、疫情处置、预防控制、防治效果
2、评估的操作程序与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由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引致的西瓜病毒病的防控。2 术语和定义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地区area官方界定的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或若干国家的全部或部分。2.2发生happen官方报道在一个地区存在着土生或传入的有害生物,和/或官方未报道在一个地区存在的有害生物已经被根除。2.3非疫区non-epidemic area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2.4有害生物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2.5监测surveillance证实植物检疫状况的官方过程。2.6
3、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疫情监测(Surveillance for CGMMV)在发现或未发现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的地区,为监测疫情发生及消长动态情况而持续开展的检疫行动。2.7调查investigation在一个地区内为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群特征或存在品种情况而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的有计划行动。2.8寄主范围host range在自然条件下能够维持某种有害生物的植物品种。2.9监测点surveillance site为掌握目标有害生物动态而设立的监测地点。2.10缓冲区buffer area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加以官方防治、包围非疫区且已经为防止该有害生物的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2.11突
4、发break out一种被隔离的有害生物种群新近被发现并预期在近期内将生存下去。2.12植物检疫措施plant quarantine measure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的所有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2.13根除eradication应用植物检疫措施将一种有害生物从一个地区彻底消灭。2.14检疫处理quarantine treatment旨在杀灭、铲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殖传播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3 疫情诊断3.1 田间性状诊断3.1.1 叶片症状在植株的幼叶出现不规则的褪绿色或淡黄色,呈斑驳花叶状,使绿色部分隆起叶面凸凹不平,叶缘向上翻卷,叶片略变窄细。叶片老化后症状逐渐不明显
5、,与健叶无大区别。3.1.2 果实症状病果表面出现浓绿色略圆的斑纹,有时可见坏死斑。果梗偶见褐色坏死条纹。果肉周边近果皮部呈黄色水渍状,种子周围的果肉呈紫红色或暗红色水渍状,果肉内出现块状黄色纤维,逐渐成为空洞;成熟果果肉全变成暗红色,内有大量空洞呈丝瓜瓤状,软化,腐烂异味。3.2 实验室检测3.2.1 血清学技术(ELISA)检测为阳性。3.2.2 分子生物学技术(RT-PCR)检测为阳性。3.3 结果判定3.3.1 疑似结果 符合3.1.1和3.1.2,判定为疑似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3.3.2 确诊符合本规程3.1.1和3.1.2,且符合本规程3.2.1或3.2.2之一的,判定为黄瓜绿斑
6、驳花叶病毒病。4 疫情报告4.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4.2 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疑似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本规程3.1.1和3.1.2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4.3 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符合本规程3.2.1或3.2.2之一的,判定为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4.4 确认为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疫情时,应及时将情况逐级报至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按规定公布疫情。5 划定区域5.1 划定疫区发现新疫情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其所属的植物检疫
7、机构,查清疫情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疫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农业部备案。划定发生区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5.2 划定不同类型的疫情发生区5.2.1 疫情发生点是指疫情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田块、一个大棚或一个自然村屯。5.2.2 局部疫情发生区是指疫情小范围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或以发生点为中心,边缘向外延30Km范围内的区域。5.2.3 大范围疫情发生区是指疫情大范围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5个发生点以上,或以发生点为中心,边缘向外延100Km范围内的区域。6 疫情处
8、置6.1 疑似疫情处置对瓜类发病点实施检疫监管,禁止瓜类种苗及其产品和有关生产资料调出,并对其棚内环境实施严格的土壤和卫生消毒处理。对瓜类果实和藤蔓等发病植株进行烧毁、深埋处理。6.2 确认疫情处置6.2.1 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点)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植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禁止植物及其植物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6.2.2 疫情发生点采取严格的根除措施对疫情发生点采取严格的检疫根除措施,包括销毁发病的瓜类植物及产品
9、;严格禁止带毒种苗调入调出;对被污染的土壤、物品、运输工具、农具、旧薄膜、绳子等进行彻底消毒。6.2.3 局部发生区采取严格检疫监管措施 6.2.3.1 产地检疫重点对瓜类种苗繁育基地和瓜类集中种植区进行严格的产地检疫,严防带毒种苗生产,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6.2.3.2 调运检疫禁止从发病区调出瓜类种子和秧苗;瓜类产品外运时,严禁以叶片、藤蔓作铺垫物和填充物,并经植保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外运;对调入的葫芦科种子要进行复检,发现疫情,及时处理。6.2.3.3 市场检疫对发生区调入的瓜类种子、秧苗、果实等要进行复检,严禁带毒种子销售,防止疫情扩散。6.2.3.4 引进种
10、子检疫严禁从疫区引进葫芦科种子。从非疫区引进葫芦科种子时,须经植物检疫机构审批,限制引进数量,并要求不带“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入境后须在指定地点隔离试种,跟踪进行检疫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处理。6.2.4 大范围疫情发生区采取综合防控技术措施6.2.4.1 检疫防控技术按本规程6.2.3执行。6.2.4.2 种子处理对葫芦科作物及其砧木种子(含水量4%以下)置于72恒温下处理72h,检查发芽率后浸种催芽或直接播种。或用温汤浸种,在播种前3d,将种子浸入5560的温水搅拌浸种15min30min,用清水冲净种皮粘液后晾干催芽。或用10%磷酸三钠溶液浸种20min30min,捞出后洗净催芽。6.2.
11、4.3 轮作倒茬种植葫芦科作物要与非葫芦科植物实行轮作倒茬3Y以上。6.2.4.4 农事操作在嫁接、移栽、绑蔓、整枝、打杈等农事操作过程中,对手和工具用脱脂奶粉磷酸三钠、75%酒精或肥皂水消毒,防止人为交叉感染和传播病毒。 6.2.4.5 田间管理科学合理施肥和灌水,避免大水漫灌和氮肥过量,防止病毒传播,发现病株应拔除,带到田外焚烧或深埋处理。及时清除病植株、果实、茎叶及残枝落叶,于田外进行深埋或集中焚烧处理。6.2.4.6 选用抗病品种禁止从发病区引种和发病地采种,选用抗病品种和高温消毒的种子。6.2.4.7 土壤消毒对育苗地和已发病的地块做好棚室的土壤消毒处理,可供选择药剂种类有:溴甲烷、
12、氯化苦、熟石灰、石灰氮、硝石灰等。保护地育苗棚用溴甲烷土壤消毒处理,用药量为30g/m240g/m2,棚室保持密封熏蒸48h72h,通风2d3d后,揭开薄膜14d以上,无味时,再播种或移栽定植;保护地在7月8月份高温强光照射时,用麦秸500 kg1000kg/667m2,切成4cm6cm撒于地面,再均匀撒施石灰氮80kg100 kg或生石灰100kg200 kg或硝石灰100kg150kg,深翻、铺膜、灌水、密封15d20d,再播种或移栽瓜苗。6.2.4.8药剂防治在葫芦科作物嫁接、移栽、整枝等农事操作前,向作物叶面喷洒脱脂奶粉磷酸三钠,以预防人为操作的传播。定植后或发病初期喷施抗病毒药剂进行
13、预防和防治,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选择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6.2.5解除封锁在一年内经过连续多次监测和普查,未发现新的疫情;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土壤和物品实施消毒。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7 预防控制7.1 监测主体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7.2 监测方法7.2.1 访问调查向瓜农、农资经销商、农技人员等相关人员询问有关瓜类坏瓤子和花叶情况,初步了解疫情可能发生地点、时间、危害情况。对询问过程发现的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可疑性地区,进行深入重点调查。7.2.2 田间踏查 在瓜类作物生长期进行
14、田间踏查2次3次,代表面积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符合本规程3.1.1和3.1.2为疑似症状。7.2.3 定点调查在访问调查和田间踏查基础上,符合本规程3.1.1和3.1.2可疑疫情进行定点调查。采用5点取样法,每点随机调查10株,统计发病株率。符合本规程3.2.1和3.2.2判定该病毒病。7.3 监测范围对所有葫芦科作物和该病毒的寄主植物等,以及传入的高风险区域的葫芦科作物进行重点监测。7.4 监测预警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7.5 监测结果处理按照全国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农业部植物检疫机构。8 防治效果评估8.1 叶片症状分级标准(以株为单位) 0级:无任何症状; 1级:心叶明脉,轻微花叶,发病面积占整个植株面积的5%以下; 3级:心叶及少数叶片花叶,发病面积占整个植株面积的6%15%; 5级:多数叶片花叶,少数叶片皱缩、畸形,植株轻微矮化,发病面积占整个植株面积的16%30%; 7级:多数叶片严重花叶,多数叶片皱缩、畸形,植株矮化,或叶柄有褐色坏死斑点,发病面积占整个植株面积的31%50%; 9级:严重发病,叶片严重畸形,植株严重矮化,茎部有褐色条斑,发病面积占整个植株面积的51%以上。8.2 根据叶片症状计算病情指数及防治效果病情指数按式(1)计算,防治效果按式(2)计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