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B 1 0 3 9 5.1-2 0 0 1 前 1 本标准的第 3 章、第 4 章、第 5 章、第 1 1 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等效采用 I S O 4 2 5 4-1:1 9 8 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 1 部分:总则 及其修正案I S O 4 2 5 4-1:1 9 8 9/A md 1:1 9 9 8。本标准是对G B 1 0 3 9 5.1-1 9 8 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 的修订。本标准对 G B 1 0 3 9 5.1-1 9 8 9 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将标准的部分条款调整为推荐性的;2 删去 了 原标准 7.1
2、.6 中有关孔尺寸的确定公式;3 本标准 8.1 中增加 了 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的编写规则应符合 G B/T 9 4 8 0 的规定;4 本标准增加 了图 4 b)单级梯子的结构示意图;5 本标准 1 0.4中增加了操纵力的规定;6 删去 了 原标准 1 2-3.1 中防护罩应为固定式的规定;7 本标准的 1 2.3 中增加 了万向节传动轴应符合 G B/T 1 7 1 2 6 的规定。本标准与 I S O 4 2 5 4-1:1 9 8 9 主要技术内容的差异如下:1 引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但某些我国标准与对应的国际标准技术内容有差异;2 删去了I S O 4 2 5 4-1中
3、第7 章标题下的两段文字,直接明确了 第7 章的作用;3 删去 了I S O 4 2 5 4-1 的 8.1 中第二段文字,通过引用 G I 封 T 9 8 4 0 加以规定;4 删去 了I S O 4 2 5 4-1 的 8.2 中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和说明,直接引用 G B 1 0 3 9 6;5 将I S O 4 2 5 4-1 的1 0-4.3中引用I S O 3 7 8 9 改为引用具体的技术条款。本标准在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第 1 部分:总则 第 3 部分:拖拉机 一 第 5 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一 一 第 6 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第 7
4、 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第 8 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一 一 第 9 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 第 1 0部分:抛雪机 一 一 第 1 1 部分:动力草坪割草机、草坪拖拉机、草坪和园 艺拖拉机、专用割草机和带割草附加装置 的草坪和园艺拖拉机 一 第 1 2 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一第 1 3 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 力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7 1 3 1 0 3 9 5.1-1 9 8 9,本标准由中国机械 下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农业部农业机
5、械试验鉴定总站、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陈俊宝、尚项绳、刘延彬.1.建平、柏永萍。本标准 1 9 8 9 年首次发布,2 0 0 1 年第一次修汀。G B 1 0 3 9 5.1 一2 0 0 1 I S O前言 I S 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团体(I S()成员团体)在世界范围的联合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是由 I S O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个成员团体对某个已建立的技术委员会的项 目感兴趣都有参加该委员会的权力。是 1 S()联络成员的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同样可以参与工作。I S()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 E C)在所有电工标准化领域密切合作。由
6、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其成员团体进行投票。作为国际标准发布要求至少 7 5 0 o的成员团体投票赞成。国际标准 I S O 4 2 5 4-1 由技术委员会 I S O/T C 2 3“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负责制定。I S O 4 2 5 4在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总标题下,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无水氨施播机械 一 一 第 3 部分:拖拉机 第 4 部分;林业绞车 一 一 第 5 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一一 第 6 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第 7 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一 第 9 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7、 国 家 标 准 农 从 饰 李 方和 禾 口 和 械安 全 括 太 蕙 甫G s 1 0 3 9 5.1-2 0 0 1 一 一 一一 一 一e q v I S O 4 2 5 4-1:1 9 8 9 第1 部分:总则Tt G B 1 0 3 9 5.1 1 9 8 9 T r a c t o r s a n d m a c h i n e r y f o r a g r i c u l t u r e a n d f o r e s t r y-T e c h n i c a l me a n s f o r e n s u r in g s a f e t y-P a r t 1:G e
8、 n e r a l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r 使用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的基本准则。本标准还规定 了保证操作者及其他作业人员在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正常运转、维护保养和使用过程中人身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各类机械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可在本标准的基础 r.有所增减,并在(7 1 3 1 0 3 9 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加 以规定。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4 1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 汀,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B/I 2
9、7 7 9-1 9 9 2 拖拉机拖挂装W:to式尺,f 和安装要求(n e y I S()6 4 8 9-1,2:1 9 8 0)G 1 3/T 2 7 8 0-1 9 9 2 农业拖拉机牵引装置刑式尺 寸 和安装要求(n e y I S()6 4 8 9-3:1 9 9 3)G 1盯T 4 2 6 9.1 2 0 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 显示装 置用符 号第 I 部分:通用符 号(i d t I S()3 7 6 7-1:1 9 9 1)G I3/T 4 2 6 9.2 2 0 0 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 置
10、i l l 符号第 2 部分:农i ll 拖拉机和机械i f 符 号(i d t I S()3 7 6 7-2:1 9 9 1)G I 3 广 F 4 2 6 9.3 2 0 0 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动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 置用符一号第 3 部分: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用符号(i d i 1 S()3 7 6 7-3:1 9 9 5)G i 3 广 h 5 2 6 3.1 2 0 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动力输出万向节传动轴安全防护罩第 I 部分:强度 试验(e q v I S()5 6 7 1 一 I:9 9 2)G L/T 5 2 6 3 2 2 0 0()农林拖拉机和机
11、械动 力输出万向 节 传动轴安 个防护罩第 2部分:磨损 试验(c q v I S()5 6 7 4 2;1 9 9 2)(;川T 9 4 8 0 2 0 0 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E y 1 I,和I!L I 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c cl y I S()3 6(川:1 9 9 6)G B 1 0.3 9 6 1 9 9 9农林 拖拉 机 和机 械、1j 坪 和园 艺动 力机 械安 全标J止、和危 险 图形总则 (c()v I S()1 1 6 8 4:1 9 9 5)(:I 灯 T 1 7 1 2 6 1 9 9 7 农业拖拉机和机械动力输出万向 5 传动轴和动力输人连接装置的位置
12、(id i I S()5 6 7 3:1 9 9 3)J L/1 5 9 9 9 1 9 9 2 农、IV 拖拉机操纵装置最人操纵力(n(-(l I S()/T R 3 7 7 8,1 9 8 7)I I 到1 6 0 7 7.1 1 9 9 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 艺动力机械通用操纵装置的位释和操纵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0 0 1 一 1 1 一 1 4 批准2 0 0 2-0 6 一 0 1 实施 G B 1 0 3 9 5.1 一2 0 0 1 法(e q v I S O 3 7 8 9 一 1:1 9 9 2)J B/T 6 6 7 7.2-1 9 9
13、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草坪 和园艺动力机械操纵装置 的位置和操纵方法(e q v I S O 3 7 8 9-3:1 9 9 3)I S O 5 6 9 2:1 9 7 9 农业车辆被牵引车上的机械连接装置连接环技术规范3 保证安全的原则3.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的设计、制造应保证按制造 厂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护保养时没有不合理危 险。3.2 机器应首先通过设计满足安全要求。其次,应采取保证安全的专门措施,如将危险件配置在安全部位或加防护装置,正常操作时必须外露的功能件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扩大防护所及的范围。当采取上述措施仍有遗留风险时,应在机器上标注安全标志。4 危险的
14、运动件 通常,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的,应特别注意下列各项:z)轴件(含联轴节、轴伸和曲轴)、带轮、飞轮、齿轮传动(含摩擦辊装置)、输送螺旋、缆索、链轮、胶带、链条、离合器、联轴器和各种风扇叶片;b)胶带、链条和缆索进人啮合的部位;c)运动件 L 凸出的键槽、键和油杯等;d)川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位;e)接近操作者 作位置(工作台、座位和搁脚板)和乘员座位的行走轮和履带 以及旋转工作部件。5 防护装置的类型 用以防 ir_ 人或衣服 与运动件接触的防护装置可分为以下三类:)寸 当 板或防护罩;b)防护套;c)防护栏。5.1 挡板或防护t,1,能 单独或。机器 的其他部件起防止 人们从 一
15、侧或 多侧:危险件接触的防护装 置(如图 I 所小)。5.2 防护套 能 单独或 与机器 t 的其他部件 一 起防止人们从任意 一 侧 i 危险件接触的防护装置(如图 2 所i7 )o 百 一 口口 图 1 挡板或防护罩图 2 防护套5.3 防护村 采川围栏、栏杆、栅栏、框架或类似的装置,并保证必要的安个距 离,避免人们尤意中接触危险件的防护装置。6 防护装置的结构6.1 防护装洲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在正常使A l 1 1,不得产 f 几 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兼作!作台、阶梯用的防护装胃应符合对 I 作台和阶梯的强度要求、偶尔件阶梯等使J 月 的防护装置应能承受 1 2 0 0 N的静找
16、价;J G s 1 0 3 9 5.1 一2 0 0 16.2 防护装置应牢固,无尖角和锐棱,耐老化,在预期使用地 区的极限温度条件下其强度应保持不变。6.3 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保养。6.4 防护装置 一般为永久固定式,“永久固定”包括使用紧固件、开口销或其他用普通手工工具能拆卸的装置固定。防护装置可以为开启式,如采用合页、插销、铰链机构或其他适 当的方法与机体相连,可开启的防护装置应具有保持在关闭位置的方便措施。机器运转时需打开的防护装置,必要时应设计成在于 1 开时危险件能 自动停止运动,或在危险件完全停止运动之前,防护装置打不开(为此应有安全装置使危险件在防护装置打开之前停止运转)。6 5 可开启的防护装置上应有适 当的安个标志。6.6 防护装置可由刚性网或栅栏制成,允许采用焊接件。防护装置土开 G-1 的尺寸按第 7 章规定的防护装置和运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确定。正确使用时,网或栅栏应不变形。了 安全距离 按下述规定,保证 至危险件的安全距离,可避免人们接触危险件。7.1 f l i 危险件的安全F,离 安全距离是以工 作人员操作、保养或检查危险件时所处的位置确定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