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320 A90 备案号:16740-2005 上海市地方标上海市地方标准准DB31/329.1-2005DB31/329.1-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 2005-02-07 发布 2005-05-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329.1-2005 前言 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本市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
2、收、维护的依据。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6、7、8、14、17、20、21、22、25、29和5.2.1.2、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2e)(3)、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2.5、5.2.7.3、5.2.8.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
3、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促进处。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三意楼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冠林银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巨臣电子保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保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建军、刘晓新、彭兴宝、陶焱升、周左鹰、孙国强。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于2005年2月首次制订。I DB31/329.1-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1 部分:展
4、览会场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
5、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
6、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DB31/329.1-2005 3.1 展览会,简称展会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3.2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展览会场馆
7、,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3.3 展区 展区 展示展品的区域。3.4 展品展品 展示物的总称。3.5 特殊展品特殊展品 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3.6 安全技术防范 安全技术防范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或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3.7 实体防护装置 实体防护装置 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4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 4.1 一类展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a)展示面积在5000m(含)以上;b)举办国际性展览
8、;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4.2 二类展馆 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 1 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5.1.2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2 DB31/329.1-2005 5.1.3 展馆的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DB 31/329.4 的规定。5.1.4 展馆的变(配)电站的安
9、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DB 31/329.5 的规定。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表 1 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强制 2 安防中心控制室出入口 强制 3 一类展馆内特殊展品展区、展品装卸区、展品贮存库出入口 强制 4 一类展馆内主要通道 强制 5 一类展馆室外展区 强制 6 一类展馆内非主要通道 推荐 7 二类展馆内主要通道、展区、展品装卸区、展品贮存库、室外展区出入口 推荐 8 彩色摄像机 展馆电梯轿厢内 推荐 9 视频安防
10、监控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0 展馆出入口、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强制 11 展馆财务室 强制 12 一类展馆展品贮存库 强制 13 一类展馆特殊展品展区 强制 14 入侵探测器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推荐 15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6 一类展馆特殊展品展区、展品贮存库、财务室、室外展出三级以上文物或特殊展品 强制 17 紧急报警装置 展馆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推荐 18 入侵报警系统 防盗报警控制器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9 一类展馆展品贮存库 强制 20 出入口控制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推荐 21 金属探测系统 一类展馆主出入口 推荐 22 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11、 一类展馆主出入口 推荐 23 来电号码显示 展馆电话总机、公开对外的电话 强制 24 电话来电显示和语音记录系统 来电通话记录 公开对外的电话 强制 25 一类展馆特殊展品的室外展区 推荐 26 电子巡查系统 一类展馆重要部位 强制 27 防盗防火安全门 展馆展品贮存库、安防中心控制室、财务室 强制 28 展馆通风口 强制 29 防盗栅栏 一类展馆室外展区特殊展品 推荐 30 实 体 防 护 装 置 防暴展柜 一类展馆特殊展品 强制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5.2.1.2 摄像机安装应符
12、合以下要求:a)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m;b)减少或避免显示画面出现逆光;c)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d)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3 DB31/329.1-2005(1)固定焦距、方向;(2)不应有盲区;(3)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增加照明装置;(4)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5.2.1.3 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不大于 1/600m2的比例配置摄像机。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不大于 1/60m2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展品时,摄
13、像机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5.2.1.4 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5.2.1.5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5.2.1.6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5.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 GB 50198 规定的评分等级 3 级的要求。5.2.1.8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
14、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5.2.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5.2.1.10 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h 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DB 31/295 的要求。5.2.1.11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67 的有关规定。5.2.2 入侵报警系统 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5.2.2.2 展馆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壁挂
15、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 m0.2 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
16、),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振动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展品贮存库的内墙处。5.2.2.3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小时设防;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4 DB31/329.1-2005(2)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2)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宜为150mm10mm;(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