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C 27.010 F01 DB12 天天 津津 市市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 DB12/046.41-2008 代替 DB12/T 046.8-1994 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计算方法及限额 Calculation method and stipulation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norm for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ia 2008-01-21 发布 2008-03-01 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2/046.41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 章是
2、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的第 41 项。本系列标准的其它标准见 DB12/046.012008 附录 A。本标准代替 DB12/T 046.81994 合成氨电耗定额制定方法。本标准与 DB12/T 046.8199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原标准格式、结构进行了调整,使其与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相一致;标准名称改为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标准中关于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的第 5 章为强制性条款;主题内容由合成氨电耗定额扩大为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产品单位产量能
3、耗计算方法由计算单项电耗扩大为计算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能耗限额指标由对工艺系统、辅助系统各工序和合成氨产品分别规定电耗指标范围,改为仅对最终产品规定限定值。本标准的编写符合 DB12/046.012008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总则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DB12/T 046.81994 合成氨电耗定额制定方法废止。本标准由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资源环保处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长青、王金祥、霍全兰、贾军、任长青、王景良、朱天利、李志、张莹。179 DB12/046.412008
4、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化工行业生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12/046.012008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成氨总综合能耗 compr
5、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synthetic ammonia 报告期内合成氨从原料进厂至成品包装入库生产全过程所消耗的能源(包括一次、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并折算成标准煤。是直接生产系统(工序)与间接生产系统(辅助、附属、损失)综合能耗之和。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ia 企业生产合成氨的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该种产品合格品总量的比值。4 计算方法 合成氨的总综合能耗及其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按 DB12/046.012008
6、 规定的方法进行。4.1 合成氨产量计算 4.1.1 合成氨产量计算单位采用同行业及上级管理部门相一致的单位:吨。4.1.2 合成氨以本企业检验合格品产量计算,M 吨。4.2 合成氨直接生产综合能耗 4.2.1 合成氨直接生产工序综合能耗包括:a 原料工序综合能耗:E1 吨(标准煤);b 造气工序综合能耗:E2 吨(标准煤);c 脱硫工序综合能耗:E3 吨(标准煤);d 压缩工序综合能耗:E4 吨(标准煤);e 合成工序综合能耗:E5 吨(标准煤)。4.2.2 合成氨直接生产综合能耗按(1)式或(2)式计算:k EZ=(Ess)(1)s1 式中:EZ报告期内合成氨直接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吨(
7、标准煤);Es报告期内合成氨直接生产系统消耗的第 s 种能源实物量,实物单位;s第 s 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吨(标准煤)/实物单位;k报告期内该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种类数。180 DB12/046.412008 Ez=nsEs1(2)式中:Es报告期内合成氨第 s 道工序的综合能耗,吨(标准煤);n报告期内该产品生产工序数。4.3 合成氨间接生产综合能耗 合成氨间接生产综合能耗等于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报告期内为生产该产品所实际消耗的综合能耗加上同期内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储存、转换、分配供应中的损失综合能耗分摊到合成氨上的量之和,详见 DB12/046.01-2
8、008 第 5.1.2 条。合成氨间接生产综合能耗包括:a 辅助生产综合能耗:1E吨(标准煤);b 附属生产综合能耗:2E吨(标准煤);c 损失综合能耗:3E吨(标准煤)。合成氨间接生产综合能耗按(3)式计算。JE 1E+2E+3E(3)式中:JE合成氨间接生产综合能耗,吨(标准煤)。4.4 合成氨总综合能耗 合成氨总综合能耗按(4)式计算:EEz+JE(4)式中:E合成氨总综合能耗,吨(标准煤)。4.5 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5)式计算:eME1000(5)式中:e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5 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指标 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应不大于 1884 千克(标准煤)/吨。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