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UDC 4 .81/6 3 56 2 0.1 1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 8 85 5一 88F r e s h f r u i t s a n d v e g e t a b l e s-S a mp l i n g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 S O 8 7 4-1 9 8 0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签定的合同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2 引用标准c B8 8 5 4-8 8 蔬菜名称G B 5 0 0 9.1-8 5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3 取样程序的用语解释3 门合同
2、货物:一次发运或接收的货物,其数量以指定的合同或货运清单为凭证。可以由一批或多批货物组成。3.2 批量货物:数量确定的货物,品质必须均匀一致(同一品种或种类,成熟度相同,包装一致等)。是属于合同货物中的某一批,可以通过它进行合同货物的质量评价。3.3 抽检货物:从批量货物中的一个位置 取出的少量货物。多个抽检货物应从批量货物中的不同位置取样混合货样:条件允许,从某一特定批量中取样,混合,获得混合货样。缩减样品:混合货样经缩减而获得对该批量货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实验室样品:实验室样品从缩减样品中获得。到抓364 取样的一般要求 4.1 取样应由贸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或者由政府的检测机构派出的人
3、员进行。4.2 在取样之前应对被检货物进行确认。4.3 应保证取样工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取样过程中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4.4 对采集的样品不论进行现场常规鉴定还是送实验室做品质鉴定,一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为了查明混入的其他品种或任一 类型的混杂,允许进行选择取样。取样之前要明确取样的目的,即搞清样品鉴定性质。4.5 采集的货物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量货物的全部特征。从样品中剔除损坏的部分(箱、袋).损坏和未损坏部分的样品分别采集。4.6 取样完成后,要随即填写取样报告。5 取样方法5.1 批量货物的取样准备批量货物取样,要求及时,每批货物要单独取样。如果由
4、于运输过程发生损坏,其损坏部分(盒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 9 8 8 一 0 2 一 2 9 批准1 9 8 8 一 0 7 一 0 1 实施GB 8855 一 88袋子等)必须隔离,并从完整部分进行单独取样。同理,如果认为货物不均匀,除贸易双方另行磋商外应当把正常部分单独分出来,并从每一批中取样鉴定。5.2 抽检货物的取样准备 抽检货物要从批量货物的不同位置进行随机取样。5.2.1 包装产品 在包装产品情况下(木箱、纸箱、袋装等),按照表 1 进行随机取样。表 1 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批量货物中同类货物件数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镇1 0 051 0 1 -3 0 073 0 1-5 0 09
5、5 0 1-1 0 0 01 0 1 0 0 0巧(最低限度)5.2.2 散装产品 与总量相适应,每批货物至少采取5 个抽检货物。在蔬菜或水果个体较大情况下(大于2 k g/个)抽检货物至少由5 个个体组成。抽检货物的取样量按表2 取样。表 2 抽检货物的取样量批量货物的重量(k g)或件数抽检货物总重量(k g)或总件数(2 0 01 02 0 1-5 0 02 05 0 1-1 0 0 03 01 0 0 1 -5 0 0 06 0 5 0 0 01 0 0(最低限度)5.3 缩减样品的制备 将样品混合、缩减、制备成缩减样品。对混合货样或缩减样品,应当就地取样,就地检验。为了避免受检性状发
6、生某种变化,取样之后应当尽快完成检验工作。5.4 实验室样品的数量 实验室样品的数量应按照合同要求,或按检验项目 所需样品量的三倍取样。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其最低取样量参见表 3 所示。GB 8855 一 8 8表 3 实验室样品取样量产品名称取样量核桃、棒子、扁桃、板栗、毛豆、豌豆1 k g樱桃、李子、革养2 k g杏、香燕、柑枯、桃、苹果、梨、葡萄、大蒜、黄瓜、结球甘蓝、洋葱、甜椒、萝 卜、番茄3 k g南瓜、西瓜、甜瓜、菠萝、大白菜5 个个体花椰莱、葛筐1 0 个个体甜玉米1 0 个捆装蔬菜1 0 捆6 实验室样品的包装和处理6.1 包装 不能就地检验的实验室样品,
7、应进行包装,外加封条以确保样品的完好性状.6.2 标志 转送实验室检验的样品必须做好标志。标志字迹要清楚牢固。标签内容要包括以下项目 e.产品名称、种类、品种、质量分级;b 托运人姓名;c.取样地点;d.取样时间;e.识别标记或批号(成批货物或样品要有发货记录、车辆号、起运仓库);f.取样报告号;9.取样人姓名,签字;h.要求检验项目;1.收祥单位,收样人姓名。6.3 发货和贮存 包装好的样品要保证产品不变质并尽快转运至目的地进行检验。了 取样报告具有编号的取样报告,应附在样品包装容器内或随同样品一起转运。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e.产品名称、种类、品种、质量分级;b.货物收货人;c.收货地址、
8、单位;d.发货地址、单位、托运人姓名、托运日期;。.货物贮存地点,持续贮存时间、条件、运输方式(车辆种类、号码);f.要求取样日 期、时间;B.取样日期、时间;h.取样时的气候条件(如温度等);GB 8855 一 88货物件数、包装种类、包装大小;能够辨认该批货物的样品标记(包装种类、标记正文等);取样 目的;运输和贮存的条件(清洁、有无异味、运输方式、物理条件、防雨性能);货物清洁程度、外观均匀性、是否受潮、残损;包装质量,货物品温;冬季包装条件和质量;批量货物包装用品的皮重;样品待检验部分的名称或别名;实验室样品编号;取样人姓名;采用的本标准之外的取样技术。k.Lm比压卜q.卜爪L比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本标准由商业部食品检测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