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B 27602007 ICS 67.040 ICS 67.040 C 54 C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GB 27602007 代替 GBGB27601996,GB/TGB/T 12493199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s for uses of food additives 查 询 查 询 2007-08-22发布发布 2008-06-01实施实施 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7 目 次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2、1 5 食品分类系统 2 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则 2 7 营养强化剂 2 8 食品用香料 2 9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 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则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食品用香料名单184 附录C(规范性附录)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228 附录D(规范性附录)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237 附录E(资料性附录)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239 附录F(资料性附录)食品分类系统240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4 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90 表A.3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1
3、79 表A.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182 表B.1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184 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等同香料名单194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人造香料名单221 表C.1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228 表C.2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231 表D.1 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237 表F.1 食品分类系统240 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7 前 言 前 言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1921995(Rev.62005)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eneralstandard
4、 For Food Additives)。本标准代替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本标准与GB2760-1996、GB/他12493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的检索方式,分为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和以食品分类号排序两种形式;增加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以及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整合
5、修订了GB/T 124931990;对GB 27601996的附录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茂起、王竹天、陈君石、张俭波、李晓瑜、陈瑶君、罗雪云、樊永祥、王君、赵丹宇、金其璋、田静、毛雪丹、杨大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760-81,GB2760-1986,GB2760-1996。GB/T12493-1990。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
6、7 第 1 页 共 252 页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7、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3.2 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 maximum level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3.3 残留量残留量 residue level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3.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
8、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3.5 国际编码系统国际编码系统 international number system;INS 国际编码系统,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3.6 中国编码系统中国编码系统 Chinese number system;CNS 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参见附录 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9、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7 第 2 页 共 252 页 f)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4.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4.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
10、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5 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 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7 营养强化剂营养强
11、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 和相关规定。8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9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7 第 3 页 共 252 页 附录附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1 表 A.1 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许使用的
12、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A.2 表 A.2 以食品分类号排序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表 A.1 的指标相同。A.3 表 A.1、A.2 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A.4 表 A.3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的添加剂。A.5 表 A.4 规定了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表 A.3 中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如这些食物类别和品种使用添加剂应符合表 A.1 和表 A.2 的规定。A.6 表 A.1、表 A.2 和表 A.3 未
13、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A.7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7 第 4 页 共 252 页 表 A.1 食品添加剂的实用范围和使用量 表 A.1 食品添加剂的实用范围和使用量-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glycine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glycine CNS号 12.007 INS号 640 功能 增味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12.0 调味品 1.0 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1.0 铵磷脂铵磷脂 ammonium
14、phosphatide CNS 号 10.033 INS 号 442 功能 乳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05.01.02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 以外的可可制品 1.0 巴西棕榈蜡 巴西棕榈蜡 carnauba wax carnauba wax CNS号 14.008 INS号 903 功能 被膜剂、抗结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0.6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mineral oil,white(liquid paraffin)白油(又
15、名液体石蜡)mineral oil,white(liquid paraffin)CNS号 14.003 INS号 905a 功能 被膜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05.02.05 凝胶糖果 5.0 10.01 鲜蛋 5.0 L-半胱氨酸盐酸盐 L-cysteine and its hydrochloridessodium and potassium salts L-半胱氨酸盐酸盐 L-cysteine and its hydrochloridessodium and potassium salts CNS 号 13.003 INS 号 920 功能 面粉处理剂
16、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06.03.02.03 发酵面制品 0.06 食品伙伴网http:/ GB 27602007 第 5 页 共 252 页 表 A.1(续)表 A.1(续)-苯甲酸及其钠盐 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 苯甲酸及其钠盐 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 CNS号 17.001,17.002 INS号 210,211 功能 防腐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03.03 风味冰、冰棍类 1.0 以苯甲酸计 04.01.02.05 果酱(罐头除外)1.0 以苯甲酸计 04.01.02.08 蜜饯凉果 0.5 以苯甲酸计 04.02.02.03 腌制的蔬菜 0.5 以苯甲酸计 05.02.03 乳脂糖果 0.8 以苯甲酸计 05.02.05 凝胶糖果 0.8 以苯甲酸计 05.02.08 胶基糖果 1.5 以苯甲酸计 11.05 调味糖浆 1.0 以苯甲酸计 12.03 醋 1.0 以苯甲酸计 12.04 酱油 1.0 以苯甲酸计 12.05 酱及酱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