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XSY 0001S-2014 Q/BGLSM)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XSY 0001S-2014学生用系列小麦粉2014-11-17发布 2014-11-18实施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发布1Q/BXSY 0001S-2014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子鹏、张君、王希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学生用系列小麦粉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系列小麦粉的分类、技术要求、
2、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清理、研磨、筛理、制粉、检验、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制作面食制品用的学生用系列小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
3、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4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5 粮油
4、检验 灰分测定法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 第一部分:手洗法测定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役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5、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871 粮油检验 小麦粉粗蛋白质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按加工精度、灰分含量、面筋不同分为:学生用小麦粉、学生用麦香粉。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小麦应符合GB 2715和GB 1351的规定4.1.2 生活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生产工艺
6、 小麦筛理清洗去石磁选打麦风选研磨清粉筛理配粉验粉磁选计量包装成品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应符合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泽白或略呈微黄色(按照实物标准对照样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具有小麦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学生用小麦粉学生用麦香粉灰分(干基)%/ 0.600.55面筋质(湿基)/ % 33.029.0粗细度/(g/100g)全部通过CB 36号筛,留存在CB 42号筛的不超过10.0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符合标准样含砂量/% 0.02磁性金属物/% 0.003水分% 14.0脂肪酸值(湿
7、基)/(mg/100g) 60无机砷(以As计)(mg/kg) 0.1汞(以Hg计)/(mg/kg) 0.02镉(Cd/(mg/kg) 0.1铅(Pb)/(mg/kg) 0.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 /kg) 1000赭曲霉毒素A/(g /kg ) 5.0玉米赤霉烯酮/(g /kg) 60黄曲霉毒素B1/(ug/kg) 5农药最大残留量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霉菌/(cfu/g) 100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 13122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 按GB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 按GB/T 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加工精度 按GB/T 550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灰分 按GB/T 5505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面筋质按GB/T 5506.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粗细度 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含砂量 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磁性金属 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脂肪酸值 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
9、方法测定。6.2.10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4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T 2350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5 赭曲霉毒素按GB/T 2350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6 玉米赤霉烯酮按GB/T 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7 农药残留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6.3.1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
10、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同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按GB/T 5491的规定执行。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每批产品出厂前,有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7.3.2.2 出厂检验项目(新产品投产前)为:感官、加工精度、水分、粗细度、灰分、磁性金属物、含砂量。7.3.2 型式检验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7.3.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试检验: 原料变化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6个月以后,重新恢复生
11、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试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袋应符合GB/T 8946-2013 的规定。8.2.2 包装外形完整,无污垢,不得破损,标签规整。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不的暴晒、雨淋、受潮、冰冻。8.4 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有防蝇、防鼠措施。8.4.3 产品堆放应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以上。8.4.3 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