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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GH 0018S-2012 食用醋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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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YLC032008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 发布2012-02-28实施2012-01-11发布食 用 醋 精Q/DGH 0018S-2012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GHIQ/DGH 0018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丛敏滋、王刚、张雪。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GH 0018S-2012食 用 醋 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醋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生活饮用水(经过滤)为原料,经兑制而成调味用的食用

2、醋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03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4 食醋厂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

3、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食用醋精:食用醋精也称人工合成醋,是用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加水稀释而成,其酸度大、无香味、不含酿造食醋中的各种营养成分,仅能单纯做调味用。4 要求4.1 原料及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2 冰乙酸:应符合GB 1903的要求。4.1.3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1Q/DGH 0018S-201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该

4、品种应有的色泽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固)有滋味,酸味,不涩、无异味体 态透明、无浮物、不混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5(标签标示的允许差为1.0)高锰酸钾/(min)30蒸发残查/%0.005游离矿酸不得检出总砷(以As计)/(mg/kg)1铅(以Pb计)/(mg/kg)0.5黄曲霉毒素B1/(g/kg)5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19中4.4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5、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8954的规定。4.7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T 5009.41规定的方法进行。5.2 理化指标5.2.1 总酸、游离矿酸、砷、铅、黄曲霉毒素B12按GB/T 5009.41规定的方法进行。Q/DGH 0018S-20125.2.2 高锰酸钾、蒸发残渣按GB 1903规定的方法进行。5.3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6.1.1 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1.2 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袋),4瓶(袋)用作检验,2瓶(袋)留样备用。6

6、.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鉴定时;d)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项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如有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以果为准。微

7、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7.1.1 标签的标准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食用醋精”(兑制),还应标明总酸的含量、食用方法。7.1.2 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及“小心轻放”、“怕热”、“怕湿”、“向上”等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及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7.4 贮存3Q/DGH 0018S-2012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存,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地10cm,离墙20cm。保质期:2年。4Q/DGH 0018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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