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RSP0004S-2015Q/SRSP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RSP 0004S-2015速冻生制水果2015-09-23发布 2015-10-20实施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4Q/SRSP0004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升、李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速冻生制水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生制水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2、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白)桃、草莓等新鲜水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蒂、切丁、挑选、速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速冻生制水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3、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70
4、 速冻水果和蔬菜 矿物杂质测定方法GB/T 10650 鲜梨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园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7658 蓝莓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426 柑橘类水果NY/T 444 草莓NY/T 691 木瓜NY/T 696 鲜杏SB/T 10090 鲜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3.1.1 草莓应符合NY/T
5、 444、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黄(白)桃应符合SB/T 10090、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4 杏应符合NY/T 696、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5 梨应符合GB/T 10650、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7 木瓜应符合NY/T 691的规定。3.1.8 蓝莓应符合GB/T 27658的规定。3.1.9 柑橘类水果应符合NY/T 426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原料挑选清洗去蒂(皮)切丁(片)挑选速冻包装入库。
6、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冻结质量无结霜、无群体粘连、结块和风干现象目测、鼻嗅。色泽色泽一致,具有本品种应有的颜色形态质地具有原料正常的形态,个体完整或呈块、片、丁状缺陷无褐斑,无病虫害,无漂烫过度、腐烂、揉烂等缺陷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杂质,g/kg 1.0GB/T 10470无机砷(以As计)/(mg/kg) 0.05GB/T 5009.11铅(以Pb计)/(mg/kg) 0.1GB 5009.12镉(以Cd计)/(mg/kg) 0.05GB 5009.15总汞(以Hg计)/(m
7、g/kg) 0.01GB/T 5009.17六六六/(mg/kg) 0.05GB/T 5009.19滴滴涕/(mg/kg) 0.05甲胺磷/(mg/kg) 0.05GB/T 5009.20其他农药残留量按GB 2763 的规定执行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010000GB 4789.10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8、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的方法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其余4袋留样备查。5.2 出厂检验产品应有公司质检部门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杂质。5.3 型式检验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
9、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 包装6.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GB/T 14251的规定。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长途运输时运输工具应该具备制冷设备和保温条件,并具有温度记录仪器。运输途中产品温度不应高于-15。交货后产品应尽快降温至-18以下。6.4 贮存6.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冷藏库内,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在2以内。6.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3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