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1 总则11 产品的包装箱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制造。12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1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14 外包装采用装箱和包孔两类,由制造厂按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或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1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超限,超长的有关规定。16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型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分别符合GB141378货物
2、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和GB1834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有关规定。2 包装箱材质21 木材211 制箱用木材,所有针叶、阔叶树种的木材均可选用。212 滑木、枕木和框架等主要承载构件要选用保证强度的木材,并应用于一等材,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箱板(底板、侧板、顶板)用二等材,其含水率不大于12%15%。木材等级应符合GB15379变通锯材的规定。22 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134978针叶树材胶合板和GB73875阔叶树材胶合板的规定。23 制箱用的刨花板质量应符合LY20979刨花板的规定。24 制箱用的硬质纤维板质量应符合GB192380硬质纤维板的规定。25 制箱用的纸
3、板质量应符合QB32481箱纸板和QB60573牛皮箱纸板的规定。26 制箱用材也可采用经过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27 根据产品特点,储运条件和包装材料的供应情况,合理的选用制箱材料。3 包装箱结构31 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裸装件,捆装件必要时应有起吊装置。32 滑木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00mm;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的二分之一处制成4555的下斜角(图一),当滑木强度不够时,可增加滑木的数量。图一 33 枕木的截面,当产品通过滑木固定在底板上时,一般与滑木截面相同;当产品固定在枕木上时,其承载枕木高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h枕木高度,mm;
4、 P每根枕木承受的重量,kg; L枕木长度,mm; b枕木宽度,mm。底座上的枕木可用角钢代替;中间枕木可用扁钢代替。34 底板不承重时,其厚度可按侧板厚度,当产品通过滑木固定在底板上时,底板厚度可根据承载按(表1)选用。产 品 重 量 (kg)底 板 厚 度 (mm)10002110005000255000100003535 侧板和顶板的板条宽度为40200mm,厚度一般按(表2)选用。表2产 品 重 量 (kg)板 厚 度(mm)10001510005000185000100002136 箱板的接缝形式和要求 a平口对接缝(图二);图二b压边错口接缝(图三);图三c槽榫接缝(图四);图四d
5、箱板接缝间隙一般不大于3mm;e在图样和技术文件未作规定时,均为平口对接缝;f箱板不允许有贯通的裂纹。37 笼式箱的栅板宽度一般不小于80mm,边板宽度不小于120mm,栅板间空档应根据被包装物品的大小确定,一般不大于150mm,笼式箱内壁应钉芦席、竹席或柳条编等。38 当包装箱长(或宽)大于1500mm时应加立柱,箱高大于600mm时应加斜支撑,斜支撑与横梁夹角一般应在3060之间。4 产品装箱要求41 产品应垫稳、卡牢,固定在包装箱内。42 产品的固定方法 a通过产品底座上的螺栓孔,和箱子底座固定在滑木上;b通过产品底座上的螺栓孔,和箱子底座固定在枕木上;c当产品不能直接固定在箱子底座上时
6、,应用木方支撑,然后用木条、螺栓固定在箱子底座上;d采用垫木等方式,再用压板及螺栓将产品固定在箱子底座上;e采用骑马钉,将产品固定,不使其窜动。43 用螺栓将产品固定在滑木上时,螺栓头应沉入滑木内。44 包装箱内产品重心应靠中、靠下,产品重心偏高时应尽量将产品放倒,采用卧式包装。45 产品上可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条件下,产品凸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卸下,标明记号,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内。46 产品上的液压、气动操纵装置和由产品上拆下的气管、水管、油管、电缆等应标明记号,装入主机箱,或附件箱内或另行包装,不得与油脂接触。47 产
7、品与箱体内壁之间应有间隙,间隙距离一般不小于25mm。48 附件箱、备件箱、工具箱等,应尽量固定在主机箱的空隙处。附件、备件、工具等在箱内应塞紧、卡牢。49 产品外露的进、排气(或油、水)孔口应用堵塞塞住,对于不便使用堵塞塞住的孔口或辅助孔口,应用塑料或其他包装材料圆心封盖或包扎。410 包装箱内不得混入杂、湿、油等污物。411 在同一包装箱内,只能装同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不许混装。412 纸箱内装入产品后,要用胶带或强力胶带封口,胶带宽度不小于50mm。413 纸箱封口后,要用聚丙烯塑料带、氧化钢带或其他材料捆孔。5 包装箱加固51 普通包装木箱一般捆扎两条钢带,钢带应
8、钉在端板的边缘上,钢带末端应用坚固钢带的专用工具坚固在一起。钢带末端的搭接长度不小于40mm。52 普通木箱和滑木变通箱也可以采用箱挡加固,在箱挡接合处可采用包棱角铁加固。53 重量大于5000kg的框架结构箱,应在木方、柱、梁的接合处用包棱角铁或U形钉加固,在吊绳通过处应加吊护铁。54 大型结构式产品允许分解为若干部件分别包装发运。6 防护61 防雨611 凡需防雨的产品,应在包装箱内衬以防水材料,如石油沥青油毡、石油沥清油纸、塑料薄膜、塑料复合纸等。612 防水材料应贴紧箱板内壁摊铺平整,应尽可能使用整材料,防水材料的拼接可采用搭接、粘合、焊接三种形式,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木条压
9、紧钉牢。搭接应便于雨水外流。613 封闭箱的顶板可以采用单层或双层防水材料复盖。单层材料衬在顶板内壁,双层防水材料分别衬在顶板内壁和外表面。外表面的防水材料应伸出箱壁外侧100mm,并使其折回紧贴壁板外表面,用压板压紧钉牢。614 以代用材料作箱板的封闭箱,除在箱板内壁衬以防水材料外,在产品的外部应用塑料薄膜遮盖,当采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时,不得与产品的漆层接触。615 大型包装箱可采用屋脊式或倾斜式顶盖,以改善防雨性能。616 有防雨、防潮纸衬垫,也可将产品装入塑料袋内。如采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时,不得与产品漆层接触。62 防潮621 凡需防潮的产品,应用防潮材料(如铝泊复合膜、塑料薄膜)制成容
10、器进行密封包装,在封装之前将装入干燥剂(如硅胶等)的布袋放到容器内,经封口后,再进行外包装。622 硅胶使用前必须烘干,其含水率不得大于4%,硅胶装入布袋后(每袋10200g)然后将其牢固的悬挂或放置在密封容器内,并尽快焊封。硅胶袋不得直接与金属加工表面接触。硅胶用量按每立方米容积用500600g计算。63 防霉631 凡需防霉的产品,除在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防霉措施外,在产品包装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潮、防尘措施。632 产品的封闭式包装箱,可在端面壁上开设通风百叶窗,必要时另加防尘罩,以作好通风防尘。64 防锈641 产品在包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防锈处理后封装。从产品
11、出厂之日起,防锈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特殊情况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执行。642 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防锈材料。防锈材料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规定。常用防锈材料有:防锈油脂、气相缓蚀剂(纸),可剥性塑料等。643 产品上重要的精加工的金属表面,不得与包装底座、坚固木方或压板接触,必需接触时,在其接触处应用防锈、防潮、防震材料衬垫。65 防震651 凡需防震的产品应采用防震包装,不允许产品在箱内窜动。652 防震材料要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虫蛀、不易长霉、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常用的防震材料有:瓦楞纸、干木丝、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海棉橡胶、塑料气垫等。653 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不同的防
12、震方法: a在产品与包装箱的间隙中,用干木丝、无字纸丝等充填,将产品塞紧卡牢;b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按产品外形发泡成型,然后将产品卡牢,于装入包装箱内;c采用塑料气垫、海棉橡胶垫、瓦楞纸等,将产品衬垫固定在包装箱内。7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71 发货标志 a产品型号与名称;b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c净重与毛重;d出厂编号与箱号;e到站(港)及收货单位;f发站(港)及发货单位;g发货日期(年月)。72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按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和GB190-7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正确执行。73 随机文件一般应包括: a产品使用说明书;b产品检验合格证;c装箱单;d其他文件。73
13、1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包好,或用木盒、塑料盒装好后放入包装箱内,若产品分若干箱包装时,随机文件放在第一号箱内固定,并在箱面的相应部位上注明“随机文件在此”字样。732 产品分若干箱包装时,应在每个包装箱内放一份装箱单,详细填写箱内包装的零、部件名称,数量等,并在第一号箱内装入总装箱单。733 产品分若干箱包装时,箱号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一般为一号箱。箱号和总箱数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或1/5分子1为第一号分箱分母5表示总箱数或1/5表示某产品分为五个包装箱包装,这是其中的第一号分箱。74 喷刷包装标志,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涂料,凡遇水分解的涂料不得采用。75 对于裸装
14、、敞装和捆装的产品,不适用直接喷刷包装标志时,可将包装标志先喷刷在不易褪色和耐用的材料上,然后将其牢固的栓系在产品上。76 包装标志要清晰、准确、牢固的喷刷在箱体侧(端)面上,在箱体外表面除涂刷包装标志外,不得有其他污物、油迹等。8 包装试验与检验规则81 新设计的包装箱或在包装的设计、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在成批投产前制造厂应对包装件(箱)进行试验。包装件是指已经装入了产品或产品零、部件的并经过封装的完整包装(本标准专指六方件包装件)。82 试验时的试样不得少于三件,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用。83 包装试验831 起吊试验重量在500kg以上的包装件,按起吊位置,以正常速度起吊,在起吊时使吊绳与箱顶水平之间的夹角为555,升至一定高度(一般不低于1500mm)后,紧急起、制动,并左右移动35mm后,匀速降至地面,重复35次。试验后箱体应无破损或明显变形为合格。832 堆垛试验目的是用来测定包装箱在储运过程中堆垛时的耐压能力,确定包装箱在堆垛时的危害压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