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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D 0004 S-2016 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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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xhx 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ZD Q/HZD 0004S-2016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6-05-19 发布 2016-05-25 实施 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冯少军、潘天义 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19 日首次发布。Q/HZD 0004S-2016 1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

2、准适用于以经发酵酿造的辣椒酱为主要原料,添加牛肉,花椒(经粉碎)、香菇(经切块),芝麻(经炒制)、香椿芽(经切丁)、八角(经粉碎)、酵母抽提物、大豆油、味精、食用盐,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35 大豆油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

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Q/HZD 0004S-2016 2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T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 味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0040 花椒 GB/T 11761 芝麻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6、1070 辣椒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41/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3 分类 根据使用的原料不同分为辣椒风味酱、麻辣风味酱、香辣牛肉酱、香菇辣椒酱、香椿辣椒酱。3.1 辣椒风味酱 以经发酵酿造的辣椒酱为基础原料,添加香菇(经切块),芝麻(经炒制),八角(经粉碎),大豆油、味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辅料,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3.2 麻辣风味酱 Q/HZD 0004S-

7、2016 3 以经发酵酿造的辣椒酱为基础原料,添加花椒(经粉碎),香菇(经切块),芝麻(经炒制),八角(经粉碎),大豆油、味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辅料,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3.3 香辣牛肉酱 以经发酵酿造的辣椒酱为基础原料,添加花椒(经粉碎),牛肉,香菇(经切块),芝麻(经炒制),八角(经粉碎),大豆油、味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辅料,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3.4 香菇辣椒酱 以经发酵酿造的辣椒酱为基础原料,添加花椒(经粉碎),香菇(经切块),芝麻(经炒制),八角(经粉碎),大豆油、味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辅料,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3.5 香椿辣椒酱 以经发酵酿

8、造的辣椒酱为基础原料,添加花椒(经粉碎),香椿芽(经切丁),八角(经粉碎),大豆油、味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辅料,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辣椒酱应符合 NY/T 1070 的规定。4.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4.1.3 牛肉应符合 GB2707 的规定。4.1.4 花椒应符合 GB/T10040 的规定。4.1.5 香菇应符合 GB7096 的规定。4.1.6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4.1.7 味精应符合 GB/T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4.1.8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9、5749 的规定。4.1.9 香椿芽无腐烂、无杂质,符合 GB2762 和 GB2763 的规定。4.1.10 八角应符合 GB/T7652 的规定。4.1.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4.1.1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23530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HZD 0004S-2016 4 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60 食用盐(以 NaCl 计),15 氨基酸态氮,g100g 0.2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酸价,(KOH)

10、mg/g 5.0 过氧化值,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8 砷(以 As 计),mg/kg 0.5*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性状 膏状或半固态物 色泽 鲜艳的酱红色 香气 浓郁的酱香香气,无异味 滋味 具有本品独特的滋味,无异味 杂质 粘度适度,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MPN/g 5 2 0.3 1.5 沙门氏菌,/25g 5 0 0-Q/HZD 0004S-2016 5 4.5

11、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g 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500g 3-1kg 1.5-5kg 1.5-20kg 1.0-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4.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4.8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应符合表 1 规定。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的测定 按 GB 500

12、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 食用盐的测定 按 GB/T 5009.40 规定的方法进行的测定。6.2.3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 霉菌,CFU/g 5 2 102 103 酵母,CFU/g 5 2 102 103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HZD 0004S-2016 6 按 GB/T5009.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4 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按 GB/T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5 酸价测定 按 GB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

13、.3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铅的测定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8 砷的测定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照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 按照 GB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沙门氏菌 按照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 GB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霉菌、酵母 按照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14、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2 件)。7.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Q/HZD 0004S-2016 7 水分、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

15、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 和 GB 7718 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

16、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8.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乙烯吹塑桶包装,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13508 的要求,其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9687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9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Q/HZD 0004S-2016 8 编制说明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是以经发酵酿造的辣椒酱为主要原料,添加牛肉,花椒(经粉碎)、香菇(经切块),芝麻(经炒制)、香椿芽(经切丁)、八角(经粉碎)、酵母抽提物、大豆油、味精、食用盐,经调配炒制、灌装、封口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参照 DDBS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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