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TF0001S-2013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品种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产品类型、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0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作做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份
2、、净含量、复水时间、复水率、短条率、粘条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形式检验,形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以及正常生产周期内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生产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的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项目不合格时,可对备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包装图示应符合GB/T19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