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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C 0003 S-2012 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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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TYC0003S-2012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1O0g40GB/T4789.3-2003霉菌,CFU/gGB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简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GB4789.4、GBT4789.5、GB4789.1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原料,

2、同一工艺,生产的向规格的产4.2抽样方法图每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2个最小包装单元,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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