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182-1999前言现代人类有80%以上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故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内近20年来有关室内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影响的环境流行病学、环境毒理学、实验病理学、卫生化学等多学科综合性科研成果,参考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苯并(a)芘B(a)P)的浓度限值及国内外有关空气中B()P健康危险度评价资料综合分析后编制而成。本标准确定的室内空气中B(a)P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值是以B(a)P为代表的致癌性多环芳烃(PAHs)浓度与居民肺癌发病关系为依据而提供的。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兴舟、梁超轲、马凤。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贵解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