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139-202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土建工程、防护设备、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供油系统、电气系统、信息系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竣工非涉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不适用于1980年(含)前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人民防空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人防工程。来源:GB50038-2005,2.1.23.2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来源:GB50038-2005,2.1.113.3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成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来源:GB50038-2005,2.1.13.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满足平时正常使用,对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检查、督促工作。来源:RFJ05-2015,2.0.23.5主体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人员掩蔽要求的人防工程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来源:GB50225-2005,2.1.73.61